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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4月10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刘志军大事记
对7·23动车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1953年1月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197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3月,在铁路系统工作近20年的刘志军被任命为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4年,刘志军主持完成中国铁路第五次大提速。
2007年,刘志军主持中国铁路实现第六次大提速。
2008年4月28日,由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因超速,机后9至17号列车车厢脱轨。事故导致70人死亡,41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志军指出,全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严重事故的再次发生。
2008年10月,刘志军要求各单位推进铁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决不姑息任何腐败分子。
2009年,刘志军因4·28铁路事故被国务院记过处分。
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刘志军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盛光祖为党组书记、铁道部部长。
2011年6月,中纪委表示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件目前仍处调查阶段。
2011年7月23日,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与前行的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至7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约200人受伤。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负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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