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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出生就被遗弃55年后却得赡养生母?德国女性断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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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18 20:3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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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时报德国版讯,,德国巴符州奥芬堡市地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案件:

当地的社会救济办公室状告一名55岁的德国女性,要求她为她在养老院生活的84岁老母亲按月支付居住和看护费用。此前,这笔费用的缺口是由社会救济办公室垫付的。

因为这名女性长期以来一直拒绝支付赡养费,因此,每月768欧元的费用连带利息一起,已经积累到了13038.79欧元。当地社会救济所的办公室是:这名女性应该履行赡养义务,尽快为自己的妈把这笔费用交上来。

到这里,看起来像是一个普通的“无良子女抛弃年迈父母”案件。但它的特殊之处在于:这名女性在出生后6周,就被母亲亲手送走,先被寄养在亲戚家,很快又被送进儿童收养所。从那之后,她虽然知道自己的父母姓甚名谁,但一年都不一定能与他们联系上一次,每次联系也几乎只有1小时!



根据母亲的说法,自己当时这样做是迫于无奈。在这个女儿出生之前,孩子的父亲因犯了诈骗罪而入狱。不得不出来工作谋生的母亲无法全天候照料婴儿,只好把女儿送走寄养。



但是,这并不是这个家庭里唯一被送去收养院的孩子。据养老院看护母亲的护士介绍,这个母亲一共生育了1个儿子和4个女儿。其中,儿子被其他人家正式领养走,3个女儿被送进儿童收养所。只有最小的女儿得以从小跟在母亲身边生活,然而,这个女儿在年轻时候就因故早亡了……



现在,对于这名55岁的德国女性来说:她的兄弟自小被别人领养,对生母已经没有了赡养义务;她的另外两个姐妹也是福利院出身,目前的生活水平相当一般;至于得到了母亲全部的照料陪伴,本来最应该给母亲养老的小妹妹,却偏又阴差阳错地已经去世了。

只有她自己多年努力,先是去接受职业培训,再成为一名媒体设计师,直到在一家广告公司就任部门经理,生活富足——因此,社会救济办公室才盯上了最有能力付钱的她,要求法院将她母亲的赡养经济责任判给她。



但在她眼里,自己获得的这一切跟生母并没有半点关系,难道仅仅因为母亲生下了自己,她就有权让自己拿出这么一大笔款项,哪怕她一毛钱、一点爱都未曾为自己付出过?德国《明镜》周刊引用这名女性的自述:“经历过这样的童年之后,单是想想要为了赡养她掏钱,就让我痛苦不已!”

“信任、爱、亲情……这一切我从来没从她那里得到过。我觉得自己是不受欢迎的,不必要存在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甚至会因此自责。”



这名女性聘请的律师表示,其实她的另一个姐妹也拿得出一些赡养金,但能承担的数额要比她少得多,“是的,我的当事人拿得出这笔钱。但这不是钱的问题,是公平性的问题。”根据德国民法典相关法条,孩子虽然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当父母曾有意对孩子犯下重大过失时,孩子是可以不履行义务的。律师表示,他认为这条法规正适用于他的当事人。



此事在德国社会引起了广泛讨论。既有人认为生者为恩,无论如何,基本的赡养义务该尽还是要尽到。也有人持相反态度。联邦政府的看护事务专员 Ingrid Fischbach就表示,“无论从理性还是感性上我都很难理解,父母在没有遭遇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就把孩子扔出去,孩子长大后竟然还不得不为父母付钱。”

目前,法院希望能为这名女性和社会救济办公室之间做出调解。这件事情,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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