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食味
德国频道
查看: 3119|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欧洲新报》评论:“少打官司”的众议纷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6.4.2010 09:1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即时机票
“少打官司”到底对不对?———德国律师深度解读,还原了出语者的真实原意3 X/ r; f! [8 U. W. k
9 |) \  I1 Q7 g8 p: |$ \; A- U/ l

日前的中国“两会”,可谓新闻迭出。肩负使命的代表们,其一言一行都受到媒体及民众的高度关注。

此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提出的“让老百姓少打官司、不要敢打官司”的观点引起了理解分歧。就此,本报邀请特约撰稿人、德国律师马震洲先生,为《欧洲新报》读者朋友作以解读。


' c0 H! a- ~3 l+ ~) f

“少打官司”的众议纷纭

8 H8 P% q$ M. f' H& u7 W# ~9 m" ~6 d9 A; F

马震洲(德国律师,杜塞尔多夫)) ?. W: r$ w3 Z8 r# u' |6 \5 s
  t  t  X5 _  U& R: R( `* X


9 k  ~" S! T# o1 [. Z, M+ S

       每年的人大、政协两会上,作为中国宪法框架下两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首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都要例行做工作报告。根据历年两会的情形,由于法律事务的专业性与特殊性,高法和高检的报告一般来讲都不会是新闻的热点。只是好些年前,出于对治安形势和腐败现象的不满,曾经有为数不少的代表们在表决通过两高报告时,颇让当时的两高首长们难堪。

7 R6 H7 K2 a: Q* J" m

        今年两会期间,籍以一次网络访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一下子声名大噪。而网络时代出名的代价则往往是以不尽蔓延的争议为代价的。如此耸动视听的核心是,针对中国广播网记者有关“今后法院能否加大宣传力度,让普通老百姓、弱势群体,也敢于打官司”的问题,张军副院长的回答中有“能不打官司就不要打官司,这类案件越来越少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的一个表征”的话。这段话在很多传媒的报道中被浓缩成高院副院长号召“少打官司”,并以此作为报道张军副院长网络访谈的关键要点。

/ D, E) i& m: ~4 ]0 J6 p9 e- ]# T

       对于任何一个关心中国法制建设和司法保障民生的实际落实的人士,乍一听闻此一口径的报道,一定都会有瞠目结舌的感觉。笔者作为一个身在德国执业的华裔律师,初听此言,顿觉是“天籁之音”,好像那是外星人讲的话。下意识地认为,这是“有些问题,坐在一定高的椅子上就硬是看不见”这一名言的绝好佐证。

# C+ X, ]7 P  _% D' z1 O

        宋代宗泽有诗云:“眼中形势胸中策,缓步徐行静不哗”。联想到中国的法治与法制都是刚刚起步,不同体系、模式的交接和过渡又始终是在流动与反复中渐渐地消长。硬件与软件的配套虽然日新月异,最能让普通人明确感受到的却是一幢幢宏伟法院大楼的拔地而起。其中的最甚者是上海闵行区的区级法院,居然是仿造了美国国会大厦的造型。但司法界形势的纷繁和策术的芜杂,实在是让人不敢有了然于观察之际的确信,更不敢有成竹在胸的把握。由这场报道所直接引发的一系列争议之后,就简直连“静不哗”都指望不上了。


& i7 L4 ]) n& I3 q: f8 o

        法律不可能人人懂得,条件具备的话,也不必人人懂得。不懂法而知有法的人,在必要时就会有求于法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们从而不仅仅是现代法律制度的受益者,更是使得这一制度成为必要、变得可行的承载主体,要在制度确立、成熟之后,成为它的维护者。中国的法治与法制诚然是起步较晚,要补的功课仍然不少,但是中国古人对于法律早就有了深邃的理解。两千多年前的管仲就曾总结道:“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简化到刑法威慑犯罪的效力,民法用以解决民事纠纷的功用,以及公法领域所固有的行政引导,管仲的划分在今天仍然是有效的。民事法律冲突中的确定分配、息止纷争,法院的角色固然重要,但始终是被动介入的程序。所谓“有告诉,才有法院”的原则,古今中外,莫不概然。法院的任务是接官司、判官司,无关乎有多有少。中国的法院既然是冠名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承接官司更是其人民性的最基本体现。老百姓对于该管没管好的愤懑尚且没有得到疏导,一旦以为是有该管而又不想管的苗头,穷追猛打势必不在话下。

6 B0 D1 G6 t$ b- y; J( D

        德国的法院在希特勒时代曾经有过人民法院的障眼称呼,进入联邦德国时代,当然对此敬谢不敏,但是德国各级法院的判决,其抬头每每都是“以人民的名义(Im Namen des Volkes)”。德国的基本法在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章节中的第19条,更是明确规定,要求德国法院受理诉讼、解决法律争端是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多打和少打官司从而在某种意义上是公民的一种自由。限制自由,无论其自由的大大小小和限制的多多少少,在西方总是不得人心的。在西方传媒“可使贵之,可使贱之”的呼风唤雨本领面前,很难想象会从西方法院的内部传出类似的号召来。

: v6 x% t$ }, X

      出于义愤之后的警觉,体会荒唐之外的蹊跷,不禁想要查找出该争议问答的完整、原始出处。倘若理当口诛笔伐的,自然是箭在弦上而发。


' V$ ]3 V; G% u* c: h' x5 G5 ?9 D

      直到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上找到了当天的原文,才是一方面领教了有些媒体选择性报道的杀伤力;另一方面是感慨虽然张军副院长的论点被曲解了,但舆论的迅速反应则是社会有所进步的标志。


6 a$ K# c5 T3 p% t3 [

        当天接收网络采访的几位法官中,最高院副院长张军级别最高,发言份量最重,所占比重也最大。应当承认,整个访谈的基调是务实的,接受采访者的语调也是颇为中肯的。比如张军副院长直言坦承“当前处于矛盾凸显、犯罪高发、案件非常多的特殊时期”。面对本文的核心问题,如何“让普通老百姓、弱势群体,也敢于打官司”,张军副院长是在列举了为弱势群体缓、减、免交诉讼费7.6亿元的财政投入之后才转到“少打官司”的话题的,而且所涉及的完全是“老百姓发生在邻里、家庭纠纷时”的情况。而重中之重的重点始终是在承认确实存在告状难的前提下,讲述应对告状难的具体措施。对于具体措施,当然会有见仁见智的评论。然而,有关众议纷纭的焦点,在邻里、家庭纠纷中充分利用调解机制,不要动辄打官司的呼吁,则并不是作为缓解告状难的具体对策而提出的。


( L1 u) Y+ G! H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症结就在于,这不是一个纯粹事关法律的问题。往往是纠结着种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情绪对立。邻里和家庭纠纷所引发的法律冲突,是任何一个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士都颇为头痛的问题,其对于司法机器的能量消耗在任何国家都是惊人的。以法律诉讼作为解决此类冲突的方式,的确在很多情况下是有着明显的局限性的。如果是以解决冲突作为目的,而不是立意通过诉讼的形式寻求宣泄的话,有的时候,打不打官司的确是一个需要为当事人权衡再三的问题。一个资深法官,司法行政部门的最高负责人之一,就此道出他的经验之谈,未尝不可。况且张军副院长的相关说辞明确界定在邻里和家庭纠纷上,以此导引出他泛泛呼吁少打官司,有意拿和谐社会作为背书。这样的报道方式,要么是业务不精,要么就是煽风点火了。都说人言可畏,断章取义的人言尤其可畏!

2#
发表于 6.4.2010 09:40:07 | 只看该作者
原来是这么回事!又被中国的无德记者们忽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9.5.2010 12:5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7.2010 01:4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14.7.2010 16:24:17 | 只看该作者

永生源 铁皮石斛 周恩来总理的礼物

1970年,周恩来总理送给正在患病的越南共产党总书记胡志明的珍贵礼物,就是铁皮石斛。我国著名的京剧表演艺术家梅兰芳先生也是经常将铁皮石斛当茶饮来护嗓养生,永葆艺术青春。& H" ]$ m! [* l' ^
神奇功效领首中国中学药界) R; b; X5 ^$ Z. c4 p5 G5 S  [
铁皮石斛,古已有之。石斛最早记载于2000多年以前的 《神农本草经》 。素有“千金草”、“软黄金”和“植物黄金”之盛誉。铁皮石斛就是在传说中“救命仙草”,古时在民间,人们将新鲜的铁皮石斛原汁喂入身体极度虚弱的垂危病人口中,可使其起死回生,显示出传说中的“仙草”风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19.4.2024 06:41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