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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自费留学人员申请201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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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014 05: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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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德自费留学人员申请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通知

    为体现对在外自费留学人员的关心,促进优秀人才成长,经教育部批准,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将面向在德自费留学人员进行选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类别
    候选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在德国各州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已经获得德方奖学金的人员不在申请之列。
    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德方指导教授签署的无德方奖学金资助的证明原件;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德方指导教授签署的无德方奖学金资助证明原件。
四、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推荐、国内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 申请受理
    驻德国使馆教育处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4年)》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人选。
    2014年的申请受理时间从北京时间3月20日开始,4月5日24时截至。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同时将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及其电子版分别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给驻德国使馆教育处的主管老师。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2. 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组织面试,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录取结果将于2014年5月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1. 2014年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并请在申请材料清单页分别用铅笔注明各类材料页数。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原件(学生类)
3. 护照首页及签证的复印件
4.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6.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 未获德方全额资助证明的原件
8. 在籍证明原件(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博士在读第一学年者须分别提交学生院校注册的最后一学期证明或博士在读证明)
9. 研究计划
10.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1. 详细的国外导师介绍(中文或英文)
12. 获奖证书复印件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学生类申请人用) 》准备书面材料(详见国家留学网),应按以上顺序用订书器在左上角装订成册( 一式一份);提交纸质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请务必在邮寄纸质材料的信封及电子邮件的主题分别注明“2014年海外高水平申报”字样;且单次发送电子邮件及附件材料的文件小于5M字节。
六、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须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证(如有需要)、订购出国机票、领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派出手续。
2. 留学人员回国参加面试和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出手续的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3. 留学人员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报到材料到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联系方式
驻德使馆教育处主管老师: 张慧
电话:030-24629319,0152 2575 0936
电子邮箱: 03@de-moe.edu.cn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Frau Hui Zhang
Abteilung für Bildungswesen der Botschaft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Dresdener Stra?e 44, D-10179, Berlin


附件下载:http://www.de-moe.edu.cn/article_read.php?id=12015-20140127-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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