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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走以商养邪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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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6 04:0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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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养邪是邪教的共同特点,许多邪教都通过经商聚敛钱财,作为邪教发展的一个重要经济支柱。经营不动产和各种商业活动。“**”亦不例外,也走以商养邪的路,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非法出版,牟取暴利。“**”被依法取缔过程中全国共清理发现署名李洪志的“**”书籍19种,均是根据李洪志在各地办班讲法时的录音整理、编撰而成,主要是《转法轮》一书的重复和变种。国家依法取缔“**”过程中,有关部门分别在武汉和济南查处的三起非法出版和销售“**”书籍、音象制品案件,所涉及的非法经营额就高达1.3亿元,非法获利高达3886万元。
   二是鼓励经营,以商养邪。目前“**”在境外成立了“明慧网”等多家网站,出版了《明慧周刊》等多种刊物,建立了“**电视台”等多家广播电视机构,李洪志在对澳洲学员讲法时明确表示:“媒体是立足于常人社会的”,“你们真的盈利了,没有拿学员的赞助,就可以自己去支配这个钱,这个没有问题”。“他继续说:“现在我们学员办的三大媒体,是实实在在的一个媒体形式。不管**弟子怎么参与必定它是立足于常人社会的,是可以要赞助的”。他表示赞助的单位“最好是大的公司,或者是一些很有钱的人,或者是政府机构,或者是一些基金会组织,比较合适”。他大肆鼓励“**”媒体公司赚钱赢利,他说:“就是**弟子办的不同项目,包括这个网络、电视、报纸、电台,所有这些……还有其他的一些辅助项目,你们如果眼下还在用**弟子的钱在支撑,你们盈利的钱,你们盈利的,赚来的就是回报的回收的钱,还得用在这个项目上,尽量减少**弟子的资助。如果你说我们根本现在不需要**弟子资助了,我们已开始赚钱了,你们用这个钱拿出一部分作为你们的福利,如果你们将来赚得很多了,你们成为一个很盈利的公司,你就按照社会的工资拉平,我都高兴!师傅看得都高兴,说明你们做得好!”这那里还是在指导修炼,分明是赤赤裸裸地叫卖以商养邪。
  总之,“**”与其他邪教相同,也走以商养邪的路。“**”成功之处在于,不仅能得到国际反华势力的强力支持,更重要的是有一位深谙经营之道的邪教主,所以能短时间内迅速暴富。目前“**”的经济实力绝非寻常,其掌握的媒体势可敌国,看来以商养邪的手段较之其他邪教更胜一筹,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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