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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的私隐条例,违可监禁2年!这个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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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17 03: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订后的私隐条例第五十条,私隐专员可向有关的数据用户发出执行通知,指明须采取什么步骤以纠正该项违反行为。任何数据用户如不遵从执行通知,即属犯罪,可被判处第五级罚款(目前为5万元)及监禁2年。
对再次或屡次违反执行通知的数据用户,处以较重刑罚,刑罚为第六级罚款(目前为10万元)及监禁2年,如属持续罪行,可处每日罚款2,000元。如数据用户在特定时间内遵从某执行通知,但其后故意重犯同样的违规行为,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目前为5万元)及监禁2年,如属持续罪行,可处每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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