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食味
德国频道
查看: 102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乐高积木块不再受保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7.1.2010 12:1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乐高玩具(Legobaustein)一直以来就受到充满想象力的小孩子和成年人的喜爱。但一段时间里,业内流传着一种说法,即可以随意仿造乐高玩具积木块。很多人认为,现在不考虑商标法保护而随意仿造乐高产品已经合法。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乐高积木块不再受保护?

宋能倍律师 赵丹律师(杜塞尔多夫)

( M0 H. |7 V( n  ?

2 |/ i' u$ @: b( ^. t
   您一定还能回想起圣诞节期间商店橱窗里那些由乐高积木(Legobaustein)搭建的漂亮的玩具装饰。乐高玩具一直以来就受到充满想象力的小孩子和成年人的喜爱。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业内流传着一种说法,即可以随意仿造乐高玩具积木块。很多人认为,现在不考虑商标法保护而随意仿造乐高产品已经合法。这种观点是否正确,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D( y5 T  W9 |) ^& W1 L$ v

    这种观点源于最高联邦法院2009716的一个判决。在判决中,最高联邦法院通过了对乐高积木块商标登记的消除,由此证实了德国专利商标局先前的决定。判决依据为商标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此规定认为,若某种标识仅仅是由为达到某种技术效果必需的形状组成,则这种标识不能够享受商标法保护。此条款的法律内涵在于保护大众利益,令主要特性为实现技术功能的形状不受商标法的限制。

, A; N2 e' t% C' a/ ^$ \

    将此条款应用于乐高积木块此案会产生如下分析。这里提到的乐高积木块是指四方形的标准积木块。这种积木块于1996年被登记为三维商标。需要了解的是,从九十年代开始,不仅仅是名称或者图画可以登记为商标享受保护,而三维的设计也可以受到保护。三维商标,也被称为商品形状商标,保护商品的外观和包装。比较著名的三维商标包括比如林特巧克力的金装兔子,斯波德运动版状巧克力,思笔乐(天鹅)水笔,朗尼斯蜂蜜罐以及可口可乐瓶等等。


4 @& w% R9 B, L6 d, }' f5 f

    根据最高联邦法院的观点将乐高积木块的三维商标登记有失公允,因为积木块表面特殊的粘合毛粒只是根据技术需要而存在的。其他的特殊设计特征并没有体现。因此这个形状必须从商标保护中被解放出来,使得技术发展不是受到限制而是被推动,且所有其他的市场参与者会不受阻碍。

- e# ?- p+ v2 P+ K+ f7 F) x

    至此市场参与者在乐高积木块的三维商标被消除之后就可以在德国境内生产和销售一块块的表面带有相应的粘合毛粒的四方形标准积木块。若此乐高积木块是被进口到或者进口过境其他欧盟国家,则还需进行相应的调研,来确定其在这个国家是否依然受到保护。否则进口商品可能会滞留在海关不得入境。但是连欧洲最高法院也于2008611裁定乐高积木块不能作为商标被登记。因此可以预见,乐高积木块的三维商标登记在其他欧盟国家也应该被消除。然而若不具有相应进口国家的准确信息,还是应该出于谨慎考虑从汉堡海关使商品入境。

5 u1 A% I2 o) C% h. N8 Q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乐高积木块的三维商标被消除。没有受到影响的是对于公司名称“乐高”的商标法保护。无论如何是不可以在包装上使用“乐高”这个名称的,因为其依然作为文字图片商标受到商标法保护。没有受到影响的还有其他特殊乐高积木块的不同设计形状和设计,它们依然受到外观设计的保护。外观设计提供了保护不可更替的外观,即商品外观设计的可能性。不足之处在于外观设计保护的登记只有在此设计具有创新性才有效。另外外观设计保护的最大时效为25年,而商标保护可以不受时间限制一直得以实现。而只要特殊的乐高积木块还受到外观设计保护,它就不能够被毫无顾忌的仿制。

5 \. [/ D& O: ~4 d

    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另外一个考虑问题的角度。根据此法,仿造产品应被禁止,若此仿造会造成买家对商品来源的混淆。最高联邦法院于2004年年底曾经否定了乐高对乐高标准积木块仿造者就竞争法角度提出的保护要求。从此市场上就可以见到相应的竞争产品,即从竞争法角度讲生产乐高积木块基本上也是合法的。而一贯应该注意的是,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与乐高商品的外观以及包装保持距离。法律日新月异,具体情况越来越复杂,因此建议您在有问题和疑问的时候能够寻求专业帮助,来做出正确的决定。我们非常愿意进一步帮助您解决疑惑和问题。

   


% r  c3 }  Y6 ]$ |7 ~% V5 U! {(
宋能倍律师事务所,杜塞尔多夫-汉堡-柏林,电话:+49 211 51 369 108,电子邮件:
info@ra-sonnenberg.de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25.4.2024 01:29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