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E* X I2 O) x1 K2 关于“外援”。每年的全德华人羽毛球团体赛,虽然是以城市来报名,但是随着比赛的激烈程度和各队对好成绩的渴望,强强联手的情况愈演愈烈。而且组委会对于这种现象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出台。我觉得本届比赛,组委会是不是应该对外援问题进行一定限制和规定。谈到“外援”,就要有个定义什么样的队员属于外援。我个人认为既然大家基本上是以城市来报名的,那么就应该以在此城市生活居住、工作学习的华人作为基本的参赛队员来源。当然,这个界定的标准也要自觉为主,例如:一队员居住汉堡,工作在基尔,每天往返于此,那么此人到底应该算汉堡队还是算基尔队?我觉得这种情况属于比较罕见的,可以征求他个人的意见,再加上两个队进行协商。之前的华人比赛出现的“外援”基本上不是这个范畴的问题。我个人不反对外援的出现,但是要有度。举例:如果汉堡队出50%,曼海姆出50%组成汉曼联队,这样的话估计比赛没有什么悬念了。所以我认为组委会和各位有识之士应该对外援的定义和数量进行一定的限制。像汉堡和杜塞羽毛球的群体比较庞大,可能让其它队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感觉,但是,换句话讲,如果“外援”泛滥,对这两个大团体是不是也是不公平的呢?!$ v# z' @* Z5 |# G- F' H.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