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林小姐日前收到律师信,方知前男友因为她拒退戒指,将其告上新州法庭。林小姐的家人表示,按照中国的习俗,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先提出分手,就应该承担损失。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则女方应该退还礼品;如果是男方提出分手,女方则不需要退礼;订婚后退婚亦是如此。其家人还表示,林小姐和前男友同居了这么久,男方提出分手,不仅没有赔偿女方任何青春损失,还要回戒指的做法实在没有道理。
律师陈恒表示,美国法律规定,男女朋友期间因为感情因素赠送的礼物是可以要回的,除非是双方利益交换的结果,比如林小姐的前男友送给她戒指,林小姐给前男友做一顿饭作为交换,这样就不需要还,但林小姐必须提供证明。陈恒指出,男女朋友关系中因为礼物造成纠纷的案件比比皆是,订婚戒指也属于这个范畴,也是一种因为感情因素赠送的礼物,男方是有权要回的。(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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