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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德国老人的中国小伙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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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0 10:0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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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就难在男人骚扰男人———有法律人士指出,如果杨某峰是女性,判决结果估计完全不同* N7 T3 ^$ n; I2 }: j; e0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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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中国小伙杀死69岁的德国老人,是不堪同性恋骚扰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本月14日,中国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5 B0 p$ N0 ^- ~# C4 _5 v

0 _8 s% R* A% a+ A据检方提供的材料,去年7月12日中午,杨某峰在与德国老人傅某华同居的出租屋内午睡时,傅某华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杨某峰不同意,两人因此发生争吵,最后杨某峰用锤子击打傅某华太阳穴,致其死亡。事后为防止罪行败露,还将傅某华尸体分解,抛弃于市内多个地方。当年7月22日,公安机关在杨某峰工作单位宿舍内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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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峰持铁锤用力击打傅某华头部这一要害部位,其杀人的故意十分明显。在作案时,傅某华虽然对其逼近,但傅某华已年近七旬,身高也只有170厘米,更兼腿脚有病,又是赤手空拳。而杨某峰正值年轻力壮,又手持铁锤,即使不能制服傅某华,也有足够能力逃脱。显然不具有防卫性质。0 c$ q- J+ P3 t-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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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杨某峰所称的“强奸”一事,法院并未予以明确认定,不过,法院在认定杨某峰属故意杀人论罪应处死刑的同时,“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的过错”,而且,鉴于小杨属于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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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o; `- p8 Q由于该案涉及到男性被强奸时是否可以如同女性般进行“无限防卫”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目前中国法律中尚未对男性遭到强奸的防卫程度予以明确。有法律人士指出,如果杨某峰是女性,其他过程与本案完全一致,则法院基本上会认定傅某华正在实施强奸犯罪行为,可能判决结果会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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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0 20:17: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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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9.1.2010 19:16:38 | 只看该作者
不定怎么回事呢,除非死者能够醒过来才能弄明白,这小伙也真够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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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9.1.2010 18:06: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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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9.1.2010 16:42:17 | 只看该作者
69岁的要强奸一个21岁的7 j' b) ?6 q1 w+ M$ ?, q
还被铁锤打死  Y& z5 |% i" V8 f( Q0 t2 y5 a

' I  |  Q/ M! z7 j1 x5 P/ v- @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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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9.1.2010 16:19:34 | 只看该作者
啊,21岁对69岁还不。。。
* D6 L$ S5 y/ B; i7 Z这中国小伙这么弱?法官也不太信,所以判死缓。
; j3 k6 X7 O+ V) U; @其实一般被判死缓的只要好好表现,还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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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9.1.2010 15:0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有容乃大
& V% I. D( K, c& U2 ^' v8 k  _$ H; l

9 Z- ~, D- ^2 i" y  V5 I/ a, m7 S    未必,有的时候是很难控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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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9.1.2010 13:27:52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判的有道理3 H. _0 Z0 ~4 W8 A
20多岁的小伙竟然打不过一不会武术老头
' U+ R0 g8 z6 I3 y+ L; ~腿脚有病,又是赤手空拳% m: F/ G8 {2 z. ]( Z3 q2 ]
何必打死对方呢 ...5 M8 N- {$ R7 U5 m6 y- L
Lukaslu 发表于 19.1.2010 12:00
* K5 [! m6 p! W1 r9 Y& X
6 p/ z- s( ^3 p+ x

9 r- l4 d; p2 r! G9 q7 ]% X    恩,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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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9.1.2010 12:00:3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判的有道理
% z+ U+ U+ V4 K4 k4 p8 |! x20多岁的小伙竟然打不过一不会武术老头
. s8 o0 Z& C  B# q  O腿脚有病,又是赤手空拳
# u% K: I8 c$ P% g' p何必打死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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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9.1.2010 11:51: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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