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食味
德国频道
查看: 18506|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ARD-ZDF(原GEZ)信件处理办法——保留支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7.6.2013 13:5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微博上看到的帖子,觉得还挺有道理的,不知道有没有人贴过。和大家共享。
/ N* {+ j# F1 }- y& Q
- P. b+ E7 M; k- Z7 k6 Q& ]0 ~: r总结一下:+ H9 K: D% x7 \% C, h- H* L- }
1、基本是要支付的(目前如果如之前GEZ,采取扔掉信件不理的方式,有被警察提告的风险)
/ p) L- y$ ?/ ?# `% I. ]& _2、一定要采取每月自己转账的方式,不要用自动划款方式。(一旦GEZ收费被裁定违宪,立即可以停止支付)
2 B0 j7 ^9 s8 A! }7 k. W* Y3、采取保留支付方式(不用网络登记,用回信的方式登记,把下面网址里的律师信和信一并寄给GEZ)+ ]1 [# J: d) K' _$ r
4、GEZ的违宪审查公益诉讼已在进行中,拜仁州很有可能成为第一个裁决GEZ收费违宪的州,如果GEZ被判违宪,则根据一并发出的律师信,可以申请退回之前缴纳的电视费。3 T) @; z/ h( Y. s8 U8 a

/ ]4 P8 J* M! c$ F1 o; t) ?网址如下:5 h! P8 e1 N6 {, w
' _9 l3 h9 P+ d9 K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134cb7a0101gbj9.html3 s  q, n  I) q% |3 X) \# Q1 u

! n, [+ v& q! g9 D! g7 u1 p1 L: A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7.6.2013 15:46:4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了,正好可以用的上。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7.6.2013 16:09: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7.6.2013 20:59:47 | 只看该作者
天啊,今天刚刚网络登记的) H; s5 ?, @3 W
3 A1 O8 G& {7 z7 F7 Z
怎么办啊,律师信看来要补寄过去了
' ^" [) W( v( @6 H* Q: K6 F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7.6.2013 21:02:01 | 只看该作者
不过即使违宪,GEZ还是要交啊,家里有电视的,那交的钱也退不回来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8.6.2013 07:27:43 | 只看该作者
这种诉讼已经发生好几回了吧?一直没取消,觉得象是没可能改回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8.6.2013 12:5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8.6.2013 13:29:16 | 只看该作者
提个问题,现在登记的话,是从当月给他转帐呢,还是等他账单来再给他转帐?昨天刚收到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8.6.2013 18:42:57 | 只看该作者
yanxw 发表于 28.6.2013 14:29 # _/ v# B" @' q( m( C0 ~0 ~
提个问题,现在登记的话,是从当月给他转帐呢,还是等他账单来再给他转帐?昨天刚收到信。。。 ...

# J! C9 f* ~) q4 G3 T5 {. n这个还真没考虑清楚,我想等登记了,收到账单,从收到账单的月份开始缴。如果缴这种费用还要追溯的话,那就更没道理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8.6.2013 20:43:44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想的太多了,所有的方法都是一样的,就是现在起你必须交,无论你什么形式。# Q* C6 e& o! x

6 z* B0 x) R; O  \如果违宪,大家都不用交了。自动转账你要是忘了,还的罚款。LASTSCHRIFT,就算转过去了,你还可以6个礼拜内取消,abmelden很简单,搬家,离开德国,一封abmelden的信件过去就可以了
1 }6 k7 B. B+ L. L8 w-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31.5.2024 01:56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