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食味
德国频道
查看: 2358|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狂打卖淫嫖娼 一月拘留千余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4.5.2010 09:2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即时机票
大力整顿社会治安的信号———“天上人间”多么硬的背景,一样也没有漏掉/ u5 s" E: |' i# g

* T( ^$ d; ]1 I4 ]1 N$ r
  A2 n- y- i/ N+ o9 t1 l' ]4 d从4月11日至今,北京警方已经打掉149个卖淫嫖娼团伙,存在各种涉黄违法活动的“旺世豪门商务会馆、中天国际商务会馆、富金湾洗浴”以及 8号公馆夜总会、天伦王朝商务酒店东方都会歌厅等35家娱乐服务场所遭到查处,并被责令停业。( U$ b$ v# ^" Q" f; Z

1 V! @# S+ ~- A7 |  g; t: X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4月11日,市公安局展开了代号“4·11”的打击卖淫嫖娼专项行动。截至今天,已经取缔招嫖发廊256家,1132名违法犯罪人员被处以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 S5 i7 |+ E. H8 A4 u' E. r" s

9 ]* P# h7 o, a% K记者发现,此次行动中查处了大量高档娱乐场所。在这些场所中,不仅有专人望风,更有监控探头随时监视楼道,部分场所内还设有专用于逃跑的地下通道。落网的保安说,按经理的要求,如果发现警察,一定要通过对讲机提前报信。民警透露,这些场所或组织容留卖淫嫖娼,或有淫秽表演,或是存在“场所从业人员在场所内搭识客人后,外出从事卖淫违法行为”。
0 C# P/ u8 B! v# v! F8 B5 ?
7 z9 }1 ^) z5 b. \* d; k' c8 f2 o此次专项行动,北京警方首次对卖淫嫖娼现象提出“零容忍”。警方表示,发现一伙,就会坚决打掉一伙,依法严肃处理一伙。对存在卖淫嫖娼违法问题的场所一律关停,没收非法所得并函告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嫌组织、介绍、容留人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对在出租房屋内查处存在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的,将追究出租房主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 B  v+ L( w5 O7 m& r/ P! Z$ d1 E
据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民警介绍,在北京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风险非常大,首次被抓获,即可被处以收容教育的处罚,一般为时半年。卖淫嫖娼人员如第二次被抓获,可被处以劳动教养。
2 ~* P0 d  N. K) r, l3 M3 ]# d; L) s/ s1 z
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专项行动中,警方将重点打击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协助组织者和团伙成员。同时,网络招嫖也将成为打击重点。警方同时希望市民能加强监督举报。
2#
发表于 14.5.2010 13:2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14.5.2010 13:2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14.5.2010 18:5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14.5.2010 19:32: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14.5.2010 19:5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14.5.2010 20:03:25 | 只看该作者
快合法化吧) j% c( N% }* z& Y
dietotenhosen 发表于 14.5.2010 20:32

$ Z. H& n$ O8 N0 M& [7 J( S9 h* b( A! D  x8 }3 X; c& J
合法化不可能,zf还是需要这最后一块遮羞布。假借为了孩子,已经干了多少事情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14.5.2010 20:3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15.5.2010 20:0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stanley_xu
& b& N5 [( M  o+ |. n8 M$ t+ k7 \7 w! t( Y3 k! G2 p5 Y8 ]
    以保护孩子的名义。。。。
/ r# a0 G/ O; c8 V   
5 o9 X) K4 e8 v   我想起了那个可爱的绿坝, 抄袭人家,最好好像不了了之。
) [# P1 Q+ s$ j( @# F6 a
7 h, c5 i& g4 n# k   我的一个澳大利亚邻居居然也知道 Green Dam, 跑过来问我的个人意见: a' n1 F* @! K! i6 ], A

' m# \: Q9 T9 p   丢人啊, 丢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30.4.2024 01:16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