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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请问暴雨造成的损失责任在房东还是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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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5.6.2013 09:2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general-anzeiger-bonn ... article1078202.html

上周四波恩下大暴雨,如以上新闻链接。我家住半地下,不幸雨水进屋。整个卧室进水,半个客厅进水。我除了打印机被淹坏了,其他损失不大。但是卧室的地板弄干以后部分缝隙附近颜色变深。房东昨天说,地板下面会有霉,要全部整修,拿出了07年整修的账单,2100欧左右,说这次我要出一半钱。我没上房屋保险,也没加入Mieterverein。

家门口是有地漏的,因为在院子里,树木很多,有落叶松针。房东确实嘱咐过几次要打扫,以免堵塞,合同里当然也写了租客有义务打扫房间,还有Keller的地漏。我6月初可能扫过一次,或者是5月,记不清了。但这次暴雨确实太大,哪怕清扫过,大雨打下的落叶也可能造成清扫工作白费。大部分邻居这几天Sperrmüll都能看到有物品泡水扔掉的,城市很多街道积水至少淹了汽车半个轮胎,火车站旁隧道完全淹水。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责任算谁的,必须尊重房东的意愿翻新地板吗?地板大致用了6年,如果我也该赔偿,那我应该负责多大比例?

另外,平时和房东处得也不错,在保证自己合理权益的同时尽量不想翻脸,扯皮、搬家也要费钱和精力,也不想为此把生活弄的不愉快,自己补偿一点也可以,但是1000+太多了。大家有什么建议或者有类似经验,请告诉一下,先谢过了!
2#
发表于 25.6.2013 09:51:08 | 只看该作者
一般来说,房东要保证出租的房屋达到居住的标准。由于暴雨造成的损失,致使房屋不适合居住或无法居住,视为瑕疵(Mangel),对此房东有义务进行维修,排除瑕疵。
入住后出现了瑕疵,房客有义务立即通知房东,§ 536c BGB。房客通知了房东,那么他的权利有:
1 要求房东排除瑕疵,维修房屋,如房东逾期不理会,可自行维修,并要求房东赔偿维修费, § 536a BGB。
2 要求降低房租,Mietminderung,§ 536 BGB。
3 解除合同,Kündigung。
要求LZ支付2100欧的一半显然是不合理的。

遭受水灾损失,LZ可尝试向有关部门申请补贴或优惠,参见:
http://forum.kaiyuan.de/forum.ph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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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5.6.2013 13:54:05 | 只看该作者
dietershang 发表于 25.6.2013 10:51
一般来说,房东要保证出租的房屋达到居住的标准。由于暴雨造成的损失,致使房屋不适合居住或无法居住,视为 ...

多谢详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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