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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卖淫女放豪言掌掴“失足”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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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011 14:1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古代卖淫女放豪言掌掴“失足”谬论

文/赵炎




    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12月12日《新京报》)

    从卖淫女到失足妇女,从称谓上看,侮辱性程度确实降低了不少,也体现出一种进步,这种做法当然值得赞许,但是,就不知道卖淫女是否领情。实际上,如果深究 “十足”一词的含义,就会发现,卖淫女与“失足”其实没太大的关联。辞典里说,“十足”,一谓举止不庄重,二谓足未站稳不慎跌倒,三谓堕落或犯严重错误。试问,卖淫女适合那一条?咱们还是从古代说起,与今天做个比较。

    先说第一条,古代卖淫女非但举止庄重,而且十分具有观赏性。比如汉成帝的宠妃赵飞燕原本就是卖淫女出身,其“歌喉与舞姿并美”,曾吟唱《归风远送之曲》:“仙乎仙乎,故去而就新,宁忘怀乎?”轻舞如燕,美不胜收,那里不庄重了?李白有诗云:“兴来携妓恣意过,其若扬花似雪何”。卖淫女美若杨花,肌肤似雪,有才如李白,居然找不到合适的词语来形容,真不知要羞煞多少良家女。现在的卖淫女也难说举止不庄重,她们知道分场合定举止,在大庭广众之下,我想她们也不敢袒胸露乳吧,进入酒店客房或者夜总会包间,一男一女,二人世界,就如同夫妻上了床,还需要正襟危坐装庄重吗?那些在大街上拉客的暗娼,举止是有些不庄重,可她们干的就是风骚活,装淑女还怎么做生意?

    再说第二条,女人走上卖淫之路,最早是官方“分配”的工作,并非是她们“不慎跌倒”。比如春秋之前出现的“巫娼”,是部落首领根据自己的需要安排的,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齐桓公的时候,管仲设“女闾”,“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战国策.东周策》)这是国家安排的正规职业,怪不得女人。宋代周密的《武林旧事》也说:“每库(酒楼)设官妓十人...饮客登楼以名牌点唤...然名娼皆深藏邃阁,未易招呼。”既然是“官妓”,当属于政府行为,如何能称她们是“失足”?现在的卖淫女,当然不是官方安排的,但也不是“足未站稳”。除少数人禁不起诱惑或者为外力所逼而卖淫之外,大多数卖淫女都是自愿“下海”的,裤带一解,票子就来,不费力气,收入颇丰,何乐而不为?公安机关每年都在扫黄,为什么屡扫不净、越扫越多?就是因为许多卖淫女在“海水”里泡上了瘾,她们不卖不行,刹不住车了。

    至于第三条,就更站不住脚了。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卖淫女所起的都是绿叶的作用,她们在男人的臂弯里,永远只是陪衬,“喻美而颈仰”罢了,谈不上堕落和犯严重错误。男人花钱,女人卖身,从交易的角度来说,公平得很。如果非要说堕落或者犯错误,那也是说男人。宋徽宗迷恋李师师而李名噪一时,宋理宗“亲幸”唐安安而唐身价倍增,男人堕落了,女人才名利双收,没听说有女人堕落,而男人跟着出位的。在古代,卖淫女尽管为的是钱,但是地位却比优伶还要高一些,如果现在称卖淫女为“失足”,为“特殊人群”,那么,又如何称呼现在的文艺界朋友呢?

    有趣的是,古代许多卖淫女有着自己的人生价值观,她们并不认为自己属于“失足妇女”,也并不认为自己属于需要“挽救”的特殊人群。这种心态有些类似于如今的站街女,你说她“失足”,她会笑你傻帽,你说要挽救她,她会伸手问你要钱。就好比她在一如既往地做婊子,而你却花钱为她建了个大大的牌坊,这不成了笑话了?把卖淫女称为“失足妇女”,实在有些自欺欺人的味道。

    南北朝时北齐的胡太后曾说:“当后何如当妓乐?”(《北齐书》)这个女人从太后沦为卖淫女,居然沉迷其中,欣喜若狂,你能说她是“失足妇女”?如今在卖淫女中间,这种人一定不少,有什么工作会比卖淫赚钱快呢?有什么工作会比卖淫更容易得到生理上的满足呢?没有。所以,还是做卖淫女比较好。这真是一记响亮的耳光啊,出自女人的芊芊素手。

    唐朝有位叫紫云的卖淫女,曾与大诗人杜牧有些瓜葛,见(《本事诗.高逸》)。紫云原是某官员的家妓,杜牧慕其才貌出众,便向人家索要,还产生了一段凄美的爱情。紫云对杜牧说:“妾幼习歌舞,颇解音律,今得为君而歌,幸何如之?无憾矣!”如此自信的卖淫女,连杜牧都不敢小觑她,在古代恐怕不在少数,她们有一技之长,凭色艺吃饭,似乎不该称她们为“堕落”。

    宋代名妓也有不少豪言壮语,比如李师师,从小就在妓院里长大,成名之后,周旋于武功员外郎贾奕、大才子周邦彦和宋徽宗等人之间,游刃有余,红透了半边天,谁敢不尊重她?谁又能说她需要“挽救”?《李师师外传》记载说,她曾大骂张邦昌:“告以贱妓,蒙皇帝眷,宁一死无他志。若辈高爵厚禄,朝廷何负于汝,乃事事为斩灭宗社计?”在李师师看来,朝廷重臣在气节上远不如卖淫女,要说“失足”,张邦昌这样的卖国贼才是真正的“失足分子”,才真正需要教育和挽救。赵炎不禁要为李师师竖起大拇指:骂得真痛快。

    明朝永乐年间,有位秀才去青楼应酬朋友,结识了一个叫香兰的卖淫女,两人很谈得来,一来二去产生了感情,于是,秀才提出为香兰赎身,香兰说:赎身可以,但必须答应我的条件,为正妻,绝不做小。这是《瞿式耜集》记载的故事,作者评论说,此女“性刚烈,有识见,可为女权者先也。”卖淫女也知道争取“女权”,把自己看作是主流社会的一分子,浑不似“失足女”。

    清初的秦淮八艳,更是了不得。柳如是用辛弃疾词“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来取名字,以青山自诩,何等的自信!连东林领袖钱谦益都称她为“柳儒士”,那里还是“失足妇女”,简直就是文化名人嘛。李香君曾说:“田公岂异于阮公(阮大铖)乎?吾向之赞侯公子(侯方域)者谓何?今乃利其金而赴之,是妾卖公子矣!”卖淫女“卖”了著名才子侯方域,真是天下奇闻了,也只有李香君才能想得到,虽然指的是爱情层面上的事,但换个角度思考,不能不承认她的主流意识之强烈。顾横波则更牛,她个性豪爽不羁,有男儿风,时人以“眉兄”呼之,从不以世俗礼教为意。她的这种我行我素,毫不在乎世人眼光的作风,与“失足妇女”的概念简直风马牛不相及。

    在赵炎看来,现在的卖淫女可分为四大类,一是被拐卖或者受到暴力胁迫,不得已卖淫的,二是家庭确实穷困,迫于生计而去卖淫的,三是纯粹为了赚钱,主动去卖的,四是为了满足欲望而卖的。第一种卖淫女身体虽然受到蹂躏,但人格尚在,可以称为“失足妇女”;第二种卖淫女就谈不上人格了,可称为“失心妇女”;第三、四种是典型的虚荣和淫逸在作怪,应该称为“职业妇女”,她们是标准的性工作者,这两种类型的卖淫女占绝大多数,具有普遍性,所以,她们不需要挽救,也谈不上尊重与否。如果硬是要把她们说成是“失足妇女”的话,我倒是觉得应该把当前的社会定性为“失足社会”,需要挽救的是政府的不作为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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