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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念兹在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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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晒一个极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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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11.6.2010 15:2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8# hs201000


    不是所有的人这么无聊,注册马甲有意思吗? pearlpearl我不认识,其他的人我都认识,告诉你,这四个人不是一个,我也敢发毒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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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11.6.2010 15:3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niyeyi


    大家能当娱乐,可是当事人呢,尤其是第一个帖子,几乎把名字写出来了,当事人收到的伤害怎 ...
jerry18 发表于 11.6.2010 16:26



   
当事人都没说什么,却让你们两位观众愤愤不平的,看来当事人魅力不错.
若是留言,自然不攻而破.诺是事实,也是给当事人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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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11.6.2010 15:31:48 | 只看该作者
是啊,论坛就是给人娱乐的,LZ的用心也就是如此,就是想让那对TA所嫉恨的鸳鸯被大家嘲笑而已……

  ...
Justitia 发表于 11.6.2010 16:25



   

主人菩萨心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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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11.6.2010 15:37:40 | 只看该作者
我再跟你这儿发个毒誓,我不是另外三个,如果是,天诛地灭,五雷轰顶

你看贴真不仔细啊,人家面博士不 ...
pearlpearl 发表于 11.6.2010 16:09



    我刚才帖子写得太慢了,还没看见那片红字。 好吧,那就再加上一个人。我现在怀疑 jerry18, pearlpearl, Justitia ,达摩克利斯 和 einstone 5个人可能是同一个人。也有可能其中4个人是同一个人。也有可能其中3个人是同一个人。 也有可能其中2个是同一个人。当然了也有可能他们真的是不同的5个人,不过这种可能我个人认为很小。如果他们要是确实像我猜测的那样,有人用不同的马甲发帖,自己和自己对话,那就太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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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11.6.2010 15:39:08 | 只看该作者
我早就说lz是个拜金的贱人,实在是没想到原来看别人过得好眼红冒充来诽谤别人的。哥这个坑跳错了~wu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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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11.6.2010 15:47: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pearlpearl


   没错,jerry18是一个人,就是我.
    不跟lz似的,用两个身份发诬陷帖子,冒充女人(个人感觉这是个人妖在发帖子),说的话不男不女,刻意模仿女孩子说话又不伦不类的.
jerry18 发表于 11.6.2010 16:22



    原来都是你啊,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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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11.6.2010 16:07:20 | 只看该作者
lz人哪里去了,光这一点就令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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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11.6.2010 16:09:14 | 只看该作者
您说得对。
念兹在兹 发表于 10.6.2010 20:32


想问这位自称是为女主角两肋插刀的LZ,什么叫朋友啊?
明显是在背后插朋友两刀,而且已经不止两刀了吧?
既然是这样,那你算什么人?有什么资格在这里散发这些谣言?是羡慕嫉妒恨吗?
像你这样的行为,拿这等污浊的事情来诋毁自己朋友,娱乐他人,简直就是道德败坏到极点!
作为这位女主角的朋友,我告诉你,不要在搞这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小心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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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11.6.2010 16:13: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ssa 于 11.6.2010 17:18 编辑

本来不想说些什么的,毕竟这种事情,发贴人越多,帖子也就被顶得越高,受到的关注程度也就越大,当事人收到的伤害也就因此越深。但是,刚才看了一下帖子数,居然在短短的时间内被冲到了12页。那么,作为LZ所指称的男当事人的朋友,我再不出来说几句,就太不仗义了。希望我这封帖子也能获得诸位看官的同等程度的关注。
      我想说的是如下两个问题:
      第一,LZ是否是真正的男当事人的前女友,还是冒充者?
      (1)我们看看措施吧。
      我们可以冷静地想想,如果真的有一个女生在感情上遇人不淑,被人伤害至深,恐怕第一反应应该是千万不要让别人知道哦,否则我以后还怎么做人啊,怎么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另一半。特别是,如果真像LZ所说的那样,这是一段不为人知的恋情,自然也不存在既然被人知道就破罐子破摔的可能性。总之,为了自己的名誉,把伤心事藏在心里,或者是比较正常的反应。
      不仅如此,LZ所使用的语言还真是不敢恭维,基本上可以说粗俗下流,试问能有那个女孩子能这样子地描述自己的遭遇,除非脑子进水或者水进脑子了。
      (2)我们再看看其中的内容部分。
      如果大家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帖子内容中评论多于事实。而且事实部分也是公共信息多于私密信息,至少是一定圈子内的公共信息。 也就是说,LZ并没有提供更多的仅当事人才可能知晓的细节。
      综合上述的分析,这篇言语下流,并且没有过多的细节的帖子不是当事人所为。
      第二,LZ所称的事实是否属实?
      (1)这真的是一段不公开的恋情吗?
      不是,至少当事人身边的朋友都知道他们出于恋爱之中,还曾经真诚地祝福他们。
      (2)男当事人在玩弄别人的感情吗?
      绝对不可能。因为在女当事人回国期间,男当事人几乎在每次朋友聚会时,都会说自己非常思念女友,还把自己对女友的思念写成小条贴在墙上,贴满了一面墙。不仅如此,如果你问他今天几号,他会立刻说今天距离女友来德国还有几天,从来不错。
     所以,LZ所说的和事实完全不符,实在是在中伤他人。

    请各位朋友冷静思考,毕竟,以受害人为名义发的帖子还是相当容易使我们产生先入为主的判断的。如果我不认识男当事人,我或许也会为这位所谓的受害LZ打抱不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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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11.6.2010 16:15:09 | 只看该作者
搞什么搞,在这争吵有何意义?
如果是诽谤,你们又知道LZ是谁
去报警吧
要不然就去“光临敝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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