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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念兹在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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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晒一个极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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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11.6.2010 12:51:36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男女主人公的相恋至今也已经很久,其互相真诚和恩爱,在朋友圈中大家是有目共睹的。LZ对两位中谁的信息的透露,都会让别人知道另一位是谁,这种情况当然“骂”男的会更让LZ的诡计得逞。

还有,你说让那位女孩上来说真相,其实你是出了难题。上来发贴很简单,但是在别有用心的人看来,即使她发贴了,就不会被指责成“托儿”么?在网络上,真相是辩不明白的
如果LZ真的真大光明,那就去找你所谓的人面兽心的那位和他的女朋友当面说清楚吧(想必你必然认识他们,也知道怎么联系他们),或者找他们朋友圈子里的人聊聊,何必在此鬼鬼祟祟呢?
Justitia 发表于 11.6.2010 13:32


既然你觉得在网络上真相是弄不清的,那干嘛还费时费力跑这里来注册id说真相呢?晕。。。

如果lz想要当面说清楚,你觉得ta还会这么费时费力上网发贴吗?

那女孩上来说真相,自然有你们朋友圈子的人出来证明她说的不假,谁会来指责是托儿啊,你觉得lz看到正主儿都出面说话了,ta还敢造谣吗?


看到这里,我觉得,lz说的是一面之词,但博士同学的朋友上来说的,也不见得就是全部真相了。我的猜测,lz应该是女的,大概差不离就是红豆事件翻版,小三(包括误以为自己是正主的)闹场,群众围观而已了。如果猜错了,请各位当事人一定原谅小人嘴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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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11.6.2010 13:10:23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什么原因, 我有点怀疑pearlpearl 和 Justitia 是同一个人, 不过这仅仅是我猜测,不一定准确。 不管你们怎么说,我还是觉得,楼主不可能完全无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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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11.6.2010 13:21: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earlpearl 于 11.6.2010 14:23 编辑
不知道什么原因, 我有点怀疑pearlpearl 和 Justitia 是同一个人, 不过这仅仅是我猜测,不一定准确。 不管 ...
hs201000 发表于 11.6.2010 14:10



    敢发个毒誓,绝对不是justitia,当然也不是jerry18或者lz,要不然天诛地灭

lz肯定不可能完全无中生有,大热天的谁那么无聊上网爆别人啊,特别还是在帖子被两次删除的情况下。lz肯定是有咽不下的气,所以我才猜测,应该是男人脚踩几船现在要翻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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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11.6.2010 13:29:20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你觉得在网络上真相是弄不清的,那干嘛还费时费力跑这里来注册id说真相呢?晕。。。

如果lz想要当面 ...
pearlpearl 发表于 11.6.2010 13:51



这位朋友,你说的好,真相确实在网络上说不明白。这也就是为什么我的这两位当事人朋友都不希望在网络上把事情闹大的原因,因为清者自清,污蔑和诽谤只能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而已,而且在网络上来和用心险恶的LZ辩论,只会无端扩大影响(网络本来就是给大家娱乐的,谁看此事不是为了看热闹?即使真相水落石出,难道被人这样诬陷一把,并在背后被人指指点点,对两位当事人不是伤害么?)上来和LZ理论,这中LZ下怀,就不需要TA用马甲来故意顶贴了!事实是否能辨别清楚本来就不是LZ所关心的,因为八卦和唾沫本身就可以对他所恨的两位当事人产生巨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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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11.6.2010 13:44: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pearlpearl 于 11.6.2010 15:31 编辑
这这位朋友,你说的好,真相确实在网络上说不明白。这也就是为什么我的这两位当事人朋友都不希望在网络上把事情闹大的原因,因为清者自清,污蔑和诽谤只能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而已,而且在网络上来和用心险恶的LZ辩论,只会无端扩大影响(网络本来就是给大家娱乐的,谁看此事不是为了看热闹?即使真相水落石出,难道被人这样诬陷一把,并在背后被人指指点点,对两位当事人不是伤害么?)上来和LZ理论,这中LZ下怀,就不需要TA用马甲来故意顶贴了!事实是否能辨别清楚本来就不是LZ所关心的,因为八卦和唾沫本身就可以对他所恨的两位当事人产生巨大的伤害!
Justitia 发表于 11.6.2010 14:29


两位当事人都不希望在网上闹大,所以除了男主人公以真名在萍聚投诉以求删贴以外,两个当事人都没有在网上发帖回应过lz的种种从转贴到自述的行为,这一点没错吧?既然当事人都不出来说话,为什么自称的当事人的朋友们(jerry18和justitia)一直很积极注册回帖着急像大众说明真相呢?既然是朋友,为什么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他们如果想沉默那就沉默,如果要说话就自己出来说话,不都是成年人了吗?用得着皇帝不急太监急吗?

另外,lz到底是谁,男主人公应该认识吧?我记得jerry18在萍聚意见薄投诉时还发帖说,要么你来我办公室找我,要么我“光临蔽府”,当然原帖已经被ta删除了,可惜被后面人引用了,还有网友说这“光临蔽府”可以翻译为“回家”。。。

http://www.萍聚.de/forum/viewt ... &extra=page%3D1  (替换萍聚为dolc)


在男主人公认识lz的情况下,lz发帖到底目的如何,男主人公自己心里应该清楚吧?不知道这些朋友们是不是也清楚呢?与其网上叫唤让lz去找当事人当面说清楚,为什么不由当事人自己去找lz当面说清楚呢?这不是更符合低调处理的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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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11.6.2010 14:14: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ustitia 于 11.6.2010 15:16 编辑
两位当事人都不希望在网上闹大,所以除了男主人公以真名在萍聚投诉以求删贴以外,两个当事人都没有在网上 ...
pearlpearl 发表于 11.6.2010 14:44



    LZ数次发贴,一而再,再而三地对两位当事人进行伤害,也多亏了很多“热心人”推波助澜,我们站出来正一下视听。信谁的话,各位朋友自有评判,你又何必在这里剑拔弩张呢?我们作为知情人,站在两位被害人一方,你也没有必要骂什么皇帝太监之类的吧?(不知道你的火药味为什么那么强)如果是你的朋友被人诽谤了,或者你被人诽谤了,你就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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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11.6.2010 14:1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3# 对对结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哪个傻子会把这种事情用这么下流的语言写出来?
    这个人造谣的可恶之处就在这里,一次把两个人都毁了,我跟朋友分析过,真的不知道得罪谁了,有什么深仇大恨.
    lz还算个人的话人我们就直接去警察局,他有这个胆子吗?
    先入为主在这些帖子起了关键作用,我就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多人相信呢.
    我还是那句话,鄙视跟诅咒所有负心的男人,同情受伤害的女人.但是,lz这种人连诅咒都配不上,直接吃枪子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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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11.6.2010 14:29:46 | 只看该作者
LZ数次发贴,一而再,再而三地对两位当事人进行伤害,也多亏了很多“热心人”推波助澜,我们站出来正一下视听。信谁的话,各位朋友自有评判,你又何必在这里剑拔弩张呢?我们作为知情人,站在两位被害人一方,你也没有必要骂什么皇帝太监之类的吧?(不知道你的火药味为什么那么强)如果是你的朋友被人诽谤了,或者你被人诽谤了,你就袖手旁观?
Justitia 发表于 11.6.2010 15:14


你把矛头指向我,是不明智的。我刚才提出的那些问题,你还是好好考虑一下,应该如何回答吧。lz漏洞百出情有可原,毕竟编故事不容易,而你们想要自圆其说也不是那么简单的

顺带回答你,如果是我的朋友被人诽谤了,我第一时间通知ta,跟ta商量如何应对,尊重ta本人的意见,ta有话想说我就支持ta说,ta如果不想说我也不会替ta说话,免得越描越黑;我会无条件支持ta走法律道路维护自己利益,也会无条件支持ta并且陪着ta一起去找诽谤的人,当面说清楚,哪怕要动手,我也跟ta一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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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11.6.2010 14:3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下雨的天空


    如果每个人只是对事不对人,像你这么说就好了。
    另外,你不要跟lz说这句话,lz不是故事里面的人物,只是造谣生事者,我N次让他站出来,他都没有回应。
    有本事lz发个毒誓给大家看看,不过说实话效果不大,因为本身这件事情就要比毒誓还要毒千倍万倍,报应也比毒誓来的毒千倍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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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11.6.2010 14:3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1# pearlpearl


    呵呵,我跟你想的一样,只要知道是谁,弄死他的心都有,太卑鄙了。
    谢谢你的建议,有些事情我们在做,希望真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然我也发个毒誓,跟另外两个ID不是一个人,让那些自作聪明的逻辑人士找个镜子自己自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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