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参加一次法律讨论会,其中一个报告是多特蒙特市移民局局长谈当时刚生效的新外国人法。我感到他对一个法律条款的理解不对,便在研讨会上与他讨论起来。但他还是坚持他的理解,我当然不必与他多争。没想到几天后我意外接到他的电话,他非常诚恳地对我说,他回家后又仔细思考了我提出的问题,又到州内政部去询问,最后确认果然是我正确,所以特地给我打电话来告知。他还问我是怎么会这样理解这条款的?我说,我对德语文字的理解肯定不如你,但我跟踪、而且亲自参与了该法律的许多争议,知道这个条款是怎么争出来的,所以不看文字就知道该法律条款应当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政治背景。当时我很激动,要是在中国,你别指望一位局长会这样深入地研究法律,更别指望这位局长明知错了、还会这么坦诚地向别人认错。相反会认为你在让他难堪,记恨在心,以后找到机会就会假公济私来报复。所以在中国人面前,通常是不能轻易说别人有错的,只能在背后说,很多风言风语式的酱缸文化不就是这么形成的?8 f* I) G. _0 b
读者或许会问,为什么你钱跃君会成为中国人中的异数?其实我也和大家一样,刚来德国时也是没有半点法制意识,更谈不上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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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德国教授邀请我来大学从事科研兼教学,来后就与州教育部签署了工作合同。胆颤心惊地去移民局办理工作签证,没想到移民局官员脸一横:“您认为您容许在德国工作?”说实在的,我也不知道我是否可以在这里工作。幸好脑子快,同语反问他一句:“您认为我不容许在这里工作?”这下他被问傻了。装模作样地翻了本小册子(当时我不知道德国还有外国人法),然后又问我是否通过了德语考试?我说通过了。马上给他大学外办的电话和主管人姓名。他电话过去,主管人刚好在,并作了确认。我正在庆幸,那官员马上对我说: 要等收到大学书面证明后才能给我办理,先给三个月签证。我说我马上回大学去取。他说不行,要等邮递过来才可信。临别时他威胁我:这三个月内我不得工作,否则要受到法律惩罚。回大学后我无奈地向教授说了,他说不工作吃什么?让我别理睬移民局,这个月就开始工作。就这样,我一到德国就“打黑工”,就开始犯法,严格说来还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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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我的是16年前的一场议会申诉案。现在成立了不少“酱缸侨团”,整天在中国人圈里搅混,混上个主席、理事后印上名片,俨然以“德国侨领”身份回国招摇撞骗。我担任全德学联主席后相反,远离华人社会,投身到德国政治和社会中去。只有在德国社会站住脚,才有能力和实力反过来维护旅德华人利益。我也是那时开始,夜以继日地自学德国法律、德国政治和德国历史。我向联邦议会提出了议会申诉案,奔走在议会、政府和民间组织之间游说,最后促成了对中国学人的保护条例。本以为行政条例施行后我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没想到施行后更是处处烽火。- `. d" D. h% ?* D* D9 Z5 ~ R
一位科隆的学生去移民局申请B签证,被拒绝,只能找到我。我马上给该移民局负责官员打电话,交涉后该官员只能认输。于是我让该学生再去递交申请,没想到又被拒绝。我再电话过去询问,原来该学生的租房上有点小疑问。 该学生赶快去找住房, 找完后再去移民局申请,又被“拒绝”。原来科隆城市大,不同的区都有各自的移民局,而该学生找到了另一个区域的房子,所以要到另一个移民局去办理签证,前面与这个移民局交涉的精力全都白花。我不愿再花这么多精力去交涉(等于要教移民局官员怎样施行这一条例),于是口述了一份书面申请函。该学生拿了申请函前去,果然马上办成。" s: Z3 f+ A4 @5 j5 y `* M: B;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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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学生去申请B签证,被拒绝。因为刚好在波鸿,我就亲自赶到移民局,径直冲到移民局局长那里。局长拿出条例与我讨论,说这个学生不符合这个条例的条件。我说不可能,我最清楚这个条例的背景和内容。但看看条例文字,晦涩难懂,双方在讨论德语文字了。我走出移民局找到一个电话亭(当时还没有手机),一个电话就打到北莱茵州内政部的主管人(Ministerrat)。主管人在电话里就发火了,说他与那班区域负责人 (Regierungspraesident)解释得清清楚楚,对中国学人应当怎么办理。怎么一到下面就变得面目全非?我说,各州内政部长联席会议上的决议写得这么清晰明了,一到你们手上成文就变得谁都看不懂。他说,成文的是法律条例,语言上总得多一点法律语言。我说:写成晦涩难懂的就是法律语言?!不便与他多争,放下电话就冲回移民局。把电话号码和内政部官员的姓名交给局长,让他当场打电话去确认。局长果然电话过去找到内政部主管官员,确认我说的果然正确,于是马上发放给那位学生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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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门人员结构就这么复杂:联邦内政部通知各州内政部,要求根据统一口径写出法律条例;各州内政部成文,再向区域负责人传达条例精神;区域负责人向各城市移民局局长传达,局长向下属各组组长传达;最后才传达到真正面对外国人的办事员。每传达一层就变一次味,传了五次下来,再好的法律都变成了乱法和恶法。但条例本身晦涩难懂,首先要问罪形成条例文字的州内政部。于是一回家就给州内政部长写信,指出他们条款中的晦涩之处,必然导致基层执行部门的误解,成为这些移民局刁难中国学生的借口。信去之后一个多星期,州内政部长就给我回函,该条例原版是将中国学人放在另三组受保护外国人群体一起,现在将中国学人抽出专门发布一个行政条例,文字干净明了。所以最后只有北莱茵州,对中国学生的特殊条例是独立成文的。& W3 q: ?& y; G)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