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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不用告明镜了,建议把检察院往死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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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08 11:1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既然要杀鸡警猴,挑个大的鸡不是更有效。

就德国《明镜》周刊“黄色间谍”报道事件,中国留德学者学生团体联合会于2月初向汉堡司法局和汉堡总检察院提出职务监督抗告。这是联合会对汉堡地区检察院终止对《明镜》周刊刑事调查决定做出的回应。去年8月《明镜》周刊发表封面文章,报道了部分在欧洲中国人涉嫌为国家从事间谍活动的事件,影射在德华人可能为中国政府工作,引起华人强烈不满。
在1月23日收到德国汉堡地区检察院的《结案通知》后,联合会于2月11日分别向汉堡司法局和汉堡总检察院提出就具体决定本身和就办案检察官人事问题的《职务监督抗告》。
在长达37页的《职务监督抗告书》中,联合会对汉堡地区检察院在其《结案通知》中阐述的结案理由逐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进行了驳斥。联合会认为,检察院的结案理由回避和否认《明镜》报道中的虚假事实,孤立地看待和肤浅地评判《明镜》渲染"黄色间谍"威胁的各段被控言辞,并片面或错误地运用法律。
联合会在《抗告书》中表示,汉堡地方检察院违反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明确规定的通知义务,未向绝大多数刑事控告人寄发结案通知,不仅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而且实际上通过对他们的隐瞒制造了控告障碍。联合会发言人,同时也是《抗告书》撰稿人的周坚认为,检察院违反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明确规定的"告知义务",不仅在结案通知中剥夺了刑事控告人和被害人的部分上诉权利,而且特别向被害人提示了一条完全错误的"私诉"途径,这种极具误导性的法律救济指导,能导致被害人因走上错误的司法程序而维权失败。
另外,结案通知上的签署日期为2008年1月2日,而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为1月22日,此通知被拖延了整整三周才于1月23日寄达团联会,这也是毫无理由的拖延行为。抗告事件发生后,汉堡司法局、汉堡总检察院和汉堡地方检察院截至目前未就此事发表任何评论。
今年1月,汉堡检察院宣布终结对《明镜》周刊诽谤罪的刑事调查。跟据检察院致中国留德学者学生联合会的结案通知,检察院在对《明镜》去年8月的报道进行了调查之后,认定《明镜》周刊题为"黄色间谍"的报道并没有违反德国的刑法,因此案件调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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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08 11:46: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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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8 13:30: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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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8 17:03: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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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8 20:24: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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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8 23:43: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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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08 01:00:56 | 只看该作者
德国和日本有什么区别?都是法西斯劣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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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08 22:50: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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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08 18:05: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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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6.2.2008 00:42:03 |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我还是没来的及跟你联系!错过了!还是很想去的!算了,下次吧!你已经到了吧?
祝你在瑞士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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