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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为与情夫名正言顺地生活两次下毒毒害自己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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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13 01:4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达到与情夫“名正言顺,长长久久”地生活的目的,高州一农妇竟置十多年夫妻情义于不顾,下毒毒害自己的丈夫!昨日,记者从高州法院获悉,这一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近日已在高州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仙被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农妇改嫁不如意:

与村民勾搭成奸

密谋“做掉”丈夫

现年34岁的村妇李某仙,系高州曹江镇人。据指控称,1999年李某仙与前夫李某卫离婚,改嫁被害人杨某贵,生有一儿一女。由于家庭清贫、夫妻生活不和谐,李某仙一直对丈夫不满,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11年8月开始,李某仙与同村的梁某升勾搭成奸,两人为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密谋“做掉”杨某贵。

第一次:失败

猪肉掺毒药 女儿发现有异味后倒掉

据李某仙供述,2012年8月中旬,梁某升将一个装有半瓶农药“呋喃丹”的矿泉水瓶交给李某仙,让她伺机在杨某贵饭菜中下毒。

约过了两天,李某仙趁杨某贵拿做好的豆饼到市场卖之机,在与子女吃完中午饭后,将“呋喃丹”掺入一碗猪肉中,但被女儿小雨发现猪肉有异味并拿去倒掉而致其阴谋失败。

不幸的是,逃过一劫的杨某贵对此事不以为然,竟没有引起任何怀疑。

第二次:得手

再掺毒药入菜 女儿再次提醒未能阻止

2012年9月3日上午9时,李某仙乘丈夫杨某贵送儿子上学家中无人之机,再次将“呋喃丹”倒进一碗猪肉炒豆饼里,并捞匀。10时许,杨某贵送完儿子回到家中就吩咐女儿小雨把那碗猪肉炒豆饼蒸热,准备吃饭。小雨端猪肉时发现碗里发出一种“啷啷”的沙粒滚动声音,猪肉颜色也和上次一样很蓝,怀疑有毒,便叫杨某贵别吃猪肉。但杨某贵认为猪肉是自己在前一晚亲手炒的,不会有问题,于是不听劝告夹起猪肉就吃。

吃了两块猪肉和半碗饭后,杨某贵开始觉得头和肚子剧痛,呕吐不止,方知中毒,立刻吩咐女儿打来大量淡盐水喝下。中毒的杨某贵全身无力,卧倒在床,但李某仙始终没有送他去医院救治,也矢口否认是自己下的毒。

中毒不深 未危及性命

当日22时许,侄儿杨某从外面回来,经询问知道叔父被毒一事,立刻报警并将杨某贵送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杨某贵毒物已经扩散,无法洗胃,幸好中毒不深,没有危及性命。于是杨某贵当晚回到家中休养并继续询问李某仙。李某仙见阴谋将要败露,无奈之下向杨某贵坦白,是梁某升指使自己投的毒。当晚,李某仙按梁某升的指示,乘杨某贵回床休息之机连夜逃跑,先是逃回娘家,见情况不妙,又逃到前夫李某卫家“避风头”。2012年10月9日,李某仙认为“风头”已过,潜回杨某贵家中时,被早已布下天罗地网的公安机关一举擒获。

“奸夫”仍然在逃

据悉,案发后侦查机关现场提取到的矿泉水瓶及猪肉,经鉴定,均含有农药“呋喃丹”成分。

另据了解,同案犯梁某升案发当晚也连夜逃跑,至今仍未归案。

李某仙坦然认罪

不担心毒到儿子


女儿生死顾不得

“我的儿子有个习惯,一直都不吃猪肉,所以我不担心会毒死他,至于女儿,我顾不了这么多了。”当民警问是不是要连子女一起毒死时,李某仙如是供述。

法庭上,李某仙坦然认罪,请求法院对自己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则向法庭提出对李某仙判处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被告人的行为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对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能坦白认罪,依法又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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