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上网看到国内官员财产公开的种种困难,突然想到一个注意。# h# \; Z7 c* b0 K+ y
" \: U; z- j' ^/ {- Q$ F
现在每年考公务员的学生越来越多,很多地方都是几十个人中选一个。我想可以在录取条件里面加上一条:凡是想要参加公务员选拔的必须同意公开自己的财产。这样做,并不会降低申请人员的质量,而且合法、合情、合理。职业选择,愿者上钩。最重要的是推行难度应该会大幅下降。
6 L! }, \) e9 f' Q5 V5 i
8 D* \- H5 J/ E1 l% f, o当然,依靠报考人员自己主动申报和有关部门核查,财产申报数据是否准确难以保证。可以加一条:如果有任何人发现申报人有未公开申报的财产,举报人可得未申报财产的20%,剩余80%充公。3 m# H" k# F2 @
2 i5 n& K& b. E$ f
更理想的当然是:凡是想要参加公务员选拔的人员必须同意公开自己以及父母的财产。这个范围大了许多,对官员可能的腐败会有更大的制约。不过估计会遭到部分在位高官的反对,特别是太子党。这个条款可以作为第二步推行。
; A6 w6 p/ I+ k9 G. G$ \
& q# @; I( r1 g% v诸位以为然否? |
评分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