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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新报》评论:“少打官司”的众议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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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4.2010 09: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少打官司”到底对不对?———德国律师深度解读,还原了出语者的真实原意' H1 [% L0 Q& ?( C4 T2 |  l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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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的中国“两会”,可谓新闻迭出。肩负使命的代表们,其一言一行都受到媒体及民众的高度关注。

此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提出的“让老百姓少打官司、不要敢打官司”的观点引起了理解分歧。就此,本报邀请特约撰稿人、德国律师马震洲先生,为《欧洲新报》读者朋友作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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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打官司”的众议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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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震洲(德国律师,杜塞尔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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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人大、政协两会上,作为中国宪法框架下两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首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都要例行做工作报告。根据历年两会的情形,由于法律事务的专业性与特殊性,高法和高检的报告一般来讲都不会是新闻的热点。只是好些年前,出于对治安形势和腐败现象的不满,曾经有为数不少的代表们在表决通过两高报告时,颇让当时的两高首长们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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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两会期间,籍以一次网络访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一下子声名大噪。而网络时代出名的代价则往往是以不尽蔓延的争议为代价的。如此耸动视听的核心是,针对中国广播网记者有关“今后法院能否加大宣传力度,让普通老百姓、弱势群体,也敢于打官司”的问题,张军副院长的回答中有“能不打官司就不要打官司,这类案件越来越少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的一个表征”的话。这段话在很多传媒的报道中被浓缩成高院副院长号召“少打官司”,并以此作为报道张军副院长网络访谈的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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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任何一个关心中国法制建设和司法保障民生的实际落实的人士,乍一听闻此一口径的报道,一定都会有瞠目结舌的感觉。笔者作为一个身在德国执业的华裔律师,初听此言,顿觉是“天籁之音”,好像那是外星人讲的话。下意识地认为,这是“有些问题,坐在一定高的椅子上就硬是看不见”这一名言的绝好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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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宗泽有诗云:“眼中形势胸中策,缓步徐行静不哗”。联想到中国的法治与法制都是刚刚起步,不同体系、模式的交接和过渡又始终是在流动与反复中渐渐地消长。硬件与软件的配套虽然日新月异,最能让普通人明确感受到的却是一幢幢宏伟法院大楼的拔地而起。其中的最甚者是上海闵行区的区级法院,居然是仿造了美国国会大厦的造型。但司法界形势的纷繁和策术的芜杂,实在是让人不敢有了然于观察之际的确信,更不敢有成竹在胸的把握。由这场报道所直接引发的一系列争议之后,就简直连“静不哗”都指望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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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不可能人人懂得,条件具备的话,也不必人人懂得。不懂法而知有法的人,在必要时就会有求于法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们从而不仅仅是现代法律制度的受益者,更是使得这一制度成为必要、变得可行的承载主体,要在制度确立、成熟之后,成为它的维护者。中国的法治与法制诚然是起步较晚,要补的功课仍然不少,但是中国古人对于法律早就有了深邃的理解。两千多年前的管仲就曾总结道:“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简化到刑法威慑犯罪的效力,民法用以解决民事纠纷的功用,以及公法领域所固有的行政引导,管仲的划分在今天仍然是有效的。民事法律冲突中的确定分配、息止纷争,法院的角色固然重要,但始终是被动介入的程序。所谓“有告诉,才有法院”的原则,古今中外,莫不概然。法院的任务是接官司、判官司,无关乎有多有少。中国的法院既然是冠名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承接官司更是其人民性的最基本体现。老百姓对于该管没管好的愤懑尚且没有得到疏导,一旦以为是有该管而又不想管的苗头,穷追猛打势必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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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的法院在希特勒时代曾经有过人民法院的障眼称呼,进入联邦德国时代,当然对此敬谢不敏,但是德国各级法院的判决,其抬头每每都是“以人民的名义(Im Namen des Volkes)”。德国的基本法在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章节中的第19条,更是明确规定,要求德国法院受理诉讼、解决法律争端是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多打和少打官司从而在某种意义上是公民的一种自由。限制自由,无论其自由的大大小小和限制的多多少少,在西方总是不得人心的。在西方传媒“可使贵之,可使贱之”的呼风唤雨本领面前,很难想象会从西方法院的内部传出类似的号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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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义愤之后的警觉,体会荒唐之外的蹊跷,不禁想要查找出该争议问答的完整、原始出处。倘若理当口诛笔伐的,自然是箭在弦上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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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上找到了当天的原文,才是一方面领教了有些媒体选择性报道的杀伤力;另一方面是感慨虽然张军副院长的论点被曲解了,但舆论的迅速反应则是社会有所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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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接收网络采访的几位法官中,最高院副院长张军级别最高,发言份量最重,所占比重也最大。应当承认,整个访谈的基调是务实的,接受采访者的语调也是颇为中肯的。比如张军副院长直言坦承“当前处于矛盾凸显、犯罪高发、案件非常多的特殊时期”。面对本文的核心问题,如何“让普通老百姓、弱势群体,也敢于打官司”,张军副院长是在列举了为弱势群体缓、减、免交诉讼费7.6亿元的财政投入之后才转到“少打官司”的话题的,而且所涉及的完全是“老百姓发生在邻里、家庭纠纷时”的情况。而重中之重的重点始终是在承认确实存在告状难的前提下,讲述应对告状难的具体措施。对于具体措施,当然会有见仁见智的评论。然而,有关众议纷纭的焦点,在邻里、家庭纠纷中充分利用调解机制,不要动辄打官司的呼吁,则并不是作为缓解告状难的具体对策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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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症结就在于,这不是一个纯粹事关法律的问题。往往是纠结着种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情绪对立。邻里和家庭纠纷所引发的法律冲突,是任何一个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士都颇为头痛的问题,其对于司法机器的能量消耗在任何国家都是惊人的。以法律诉讼作为解决此类冲突的方式,的确在很多情况下是有着明显的局限性的。如果是以解决冲突作为目的,而不是立意通过诉讼的形式寻求宣泄的话,有的时候,打不打官司的确是一个需要为当事人权衡再三的问题。一个资深法官,司法行政部门的最高负责人之一,就此道出他的经验之谈,未尝不可。况且张军副院长的相关说辞明确界定在邻里和家庭纠纷上,以此导引出他泛泛呼吁少打官司,有意拿和谐社会作为背书。这样的报道方式,要么是业务不精,要么就是煽风点火了。都说人言可畏,断章取义的人言尤其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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