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食味
德国频道
查看: 1001|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年会时女友和别的男人好上了,我可以问公司寻求赔偿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5.11.2010 07:3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为怕天气太冷,公司提前办了年会,没想到我因此丢了朋友。
我和女友是同事,她是我们部门的实习生,长的挺普通的,不太会打扮,一直没引起别人注意。不过我和她有接触,觉得她的性格很好,而且年纪虽小但却很懂事,就对她展开了追求。
我追求她的手段很普通,就是邀请她一起吃午饭、晚饭,有什么新电影就找她看,还撒谎说是朋友送的票,其实就是我自己买的。
如此两三个月,她明显和我比较亲密了。经过这两三个月的接触,我越来越觉得她好。在她生日那天,我送了一款她喜欢的香奈儿的邂逅香水,她被我感动了,就当了我的女朋友。
和她交往后我待她一直不错,也舍得给她花钱。我工资不多,但已经给她买了一款手机和一个MP4
前阵子公司在征求年会意见,在香格里拉、在茂德公草堂、香港三个候选里选。香格里拉太俗气,香港太奔波,我们就选了在茂德公草堂。在广州的人应该挺多人知道这个地方,很有名的,以前我们老板经常去那里过周末。草堂是一个高档会所,古色古香的那种建筑,以前据说要入会还需要很贵的费用,今年经营的人思路转变,开始做狂欢和庙会主题,而且店里还有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出场的奥运缶。我女友在查了相关资料后很是期待。
为了参加这个年会,我还给女友买了一身衣服。考虑到草堂是个有古文化的地方,我给她买的是旗袍。她穿上后真的很美。
然后就是年会那天,我们是早晨出发去草堂的。早晨8点多我去接女朋友,她精心打扮了一番,我简直不敢认她了。原来她摘掉眼镜画完妆那么漂亮。
在去草堂的路上,我明显感到女朋友有些拘谨,大概摘了眼镜布习惯。我则暗暗窃喜,因为其他同事明显都在用惊讶的眼光看着我,已经有好几个同事偷偷夸我有眼光了。
没想到了草堂后茂德公草堂后,我的快乐就彻底结束了。
茂德公草堂真的很漂亮,房子是古建筑,有种梦回唐朝的感觉。绿化做得也很好,简直就是世外桃源,是恋爱的最佳场所。
来之前我就有兄弟和我说,趁着机会和女友发展为实质性的男女朋友,我虽然嘴里说着好,但是心里明白不太可能。因为房间时公司安排的,肯定是男男一间,女女一间。我也不想在这个时候搞特殊。
安顿好后我们就开始在草堂里狂欢。草堂的庙会相当热闹,有各种表演和小吃,我和女朋友玩的很高兴,晚上还和同事们在这里吃肉喝酒,过着武侠小说里才有的生活。
晚上11点多我恋恋不舍的送女朋友回了房间,我问她和谁一个房间她说不知道,我亲了亲她额头就走了。
晚上我老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做了一晚上的噩梦。果然,第二天一早我去找女友,她就扭扭捏捏的,很不自然的样子。我问她怎么了她说没事,我还以为是她身体不舒服就没多问。
直到中午的时候,女友去洗手间,我在草堂里四处溜达,然后听见一帮同事说昨晚公司总裁办闹了笑话,把一男一女安排在同一个房间里。
男人也有直觉,我马上就猜测他们说的是不是我女朋友,越想越不对劲,干脆直接去找了总裁办的人,总裁办的人说是的,因为那个男生的名字很女性化,不小心弄错了。
我真的无法形容自己的心情,我真爱的女朋友因为公司的错误,居然和一个男同事共处一室了!这让我如何是好?公司里肯定会议论纷纷,我该怎么承受这份压力?
女朋友从洗手间出来后,我也当面问了她这个事,她还没说话脸就红了,什么都不肯说。我更加愤怒了,昨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问她在发现房间里有男人时为什么不打电话给我,她也是低着头不肯说话。然后一直到我们离开草堂,我们都没有再说话!原本想利用这个机会发展感情,没想到遭遇到这么倒霉的事,真是白瞎了草堂这么好的风景。
回到公司后第二天,女友就和我提出了分手。经过那一夜的相处,她和有着女人名字的男同事彼此喜欢上了!
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我这么认真的对她,却敌不过她和别的男人的一夜相处?
我没有接受分手,希望她能再考虑考虑。她却把手机什么的都还给了我,说对不起我。她说很喜欢我,但是却遇见了更喜欢的人。
事到如今我也不能再挽回什么了。请问我可以去告公司吗?要不是公司人员的疏忽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请懂法律的同学给我点支持吧。
2#
发表于 25.11.2010 11:26:45 | 只看该作者
xyqipei 发表于 25.11.2010 07:31
因为怕天气太冷,公司提前办了年会,没想到我因此丢了朋友。我和女友是同事,她是我们部门的实习生,长的挺 ...

这也太扯了吧。失恋,要去告公司,想法很有创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5.11.2010 14:0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5.11.2010 20:3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6.11.2010 00:1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6.11.2010 00:2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6.11.2010 08:4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7.5.2024 06:44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