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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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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带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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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2.5.2011 20:13:19 | 只看该作者
卖单车的回帖我实在是看不懂要表达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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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2.5.2011 20:17: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卡拉扬 于 22.5.2011 21:18 编辑
0 N! {6 q" I  K. r  o. c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 W" b2 g2 C; y( i, k回复 四-七 的帖子% f4 s4 n2 ^0 z7 S% m9 P% v( o

2 D( j* S# \6 V1 ?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 N$ A( [0 x. h! c# h  m) K% K
& I5 D# [0 i5 p- }% L2 u% canning 大叔 你把联系方式地址登出来干嘛呢?你的思维跟我其他人根本不是一个轨道上的,估计都不属于一个星系。你说不是一个星系的人,就算知道你在哪住又有什么用呢?根本无法交流吗。# h0 u' M" a: ?1 e1 ^% v
你还是好好地在太阳系买卖你的舶来品自行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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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2.5.2011 20:52:20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1.5.2011 17:48 . d1 O6 m4 K; J  u( Q6 W) o5 K
高苑不一定就是骗子,那个女生也很好。二人都是普通人。
  I, K: U, I4 }人都有缺点,包括我自己。2 h- j( L8 q1 Z5 G! {8 X1 Y* s# t; Y% e
请别把事看的那么严重, ...

# S& D/ J: b# l3 ]哥,您从哪学的重婚。。。重婚罪刑法罪名之一,虽然一般判缓刑可还是罪的,而且不是两个老婆住一起好伐,只要你结婚了,并和另一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构成重婚,所以虽然大家反应过激,也是可以理解的,不是什么天大的笑话
# R( ]3 q' m5 g'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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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2.5.2011 21:31:23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 ~7 d8 `; A) b1 Y) n+ ?5 h, t回复 四-七 的帖子
. _3 O# B$ h* x, x; z3 K- l3 T$ n& ?( m. c
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5 \( G- m4 n9 R大叔, 没人关心你家地址,而且我觉得不会有很多人想和你聊.( x& u# B8 q+ a# _2 [9 F, d) E
我们多数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上谈论这件事情,7 k) P7 z: A" F% |7 h, A( x% U/ n
别动不动就拿法律说事,没道德修养的,才动不动就把法律放嘴边上.
" i0 r- ^+ F4 t0 V
8 ?% \6 P% v4 g& z6 y-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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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2.5.2011 22:51: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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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2.5.2011 23:19:38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是为贼,整个一个三观不正的老前辈,要人尊重,难。继续潜水

点评

老而不死是为贼。。。。哈哈哈哈  发表于 24.5.2011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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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3.5.2011 00:32:46 | 只看该作者
一夜足矣 发表于 23.5.2011 00:19
# {; }- u" c4 D  C+ \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 ...
+ M7 n" }. N& e; j$ ~
我在德国长大  ,你们出来留学我挺佩服,但是你们上学都学到什么了?能不能行了。我们能不能不在这丢人了,过去就叫它过去吧,你们这些哥哥不要让我看笑话好不好啊 、笑死我了 。

点评

俺们是用德语说话了还是怎么地了,你非拿你在德国长大说什么事儿?您的文学造诣让您看出哪个是笑话了?  发表于 24.5.2011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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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3.5.2011 06:38: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ning 于 18.11.2011 19:36 编辑
  S. U# W, a& ~( }0 p! Y+ W' F$ E& l. X# ^% p) N
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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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3.5.2011 10:29:25 | 只看该作者
大叔,我觉得你不要再这里和大家争了。我们都不是律师或是法律专家,争了有什么意义?% y1 ]7 s3 c3 n5 W( \5 V
很明显,大多数人都觉得姓高的不是什么好东西(貌似受害女不止一个),你非要跳出来说他没犯法、没什么。! K8 ]6 y* V7 c
就算退一万步说,即使合法的事情,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 U# T% g; x1 }% Y# p2 q6 }  B4 J% U; A, D
PS,你还提到你老婆要告上面某人侮辱人格,被你阻止了。我认为,虽然她说得有道理,不过,有些事情不用那么“认真”吧。你老婆不懂的中国球迷骂人的分寸,你应该懂吧?
/ g' r. f9 Y+ I$ d: L7 h8 o我虽然不才,阅历也不多,可是想建议你下次换个方式说话,这样大家容易接受。动不动“倚老卖老”,把德国老婆挂在嘴边,也不会受到别人尊重的。
& J$ @) z7 e" ~  m
2 b8 y7 K/ B+ o9 v6 V6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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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3.5.2011 11:01:51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爱为同类辩护,因为当同类被别人批判得时候,那些语言显得更加尖锐,一些人神经变得更加敏感,内心饱受煎熬。& w2 X0 Z  S) z* j' c
为同类辩护其实也是为了给自己得内心找个平衡。7 r8 n, }" `1 X/ A. j9 l

8 ]3 s1 F9 s2 a如果一个人想找理由,那么他总能找到理由。问题只是在于,大是大非面前没什么好辩得,因为一切理由显得太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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