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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夫妻闪婚四天闹离婚:10万彩礼瞬间变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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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3 06:0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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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闹矛盾,一闹闹得不可收拾,女的回了娘家一直不归,男的很懊恼,一纸诉状告到法庭,除了要离婚,还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近日,舟山普陀法院审理了一起一对80后小夫妻闪婚闪离的官司。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男方要求女方退还的10万元彩礼,法院只支持两万元。

阿玲和晓军都是舟山人,两人都是1981年出生。他们是同一家婚介所的会员。2012年10月14日,经婚介所安排,双方第一次见面。

二人认识不到一个月,男方就向女方支付了10万元彩礼,认识不到三个月登记结婚,登记后半个月举办婚礼。婚后第四天,二人发生争吵,女方回到娘家居住一直不归。婚后一个月,男方就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与女方离婚。

男方称,两人从相识到结婚非常仓促,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二人也未曾有过夫妻生活,女方“只注重物质条件”,所作所为导致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

晓军在法庭上说,阿玲婚前就提出要求他“有房且无贷款”、“有车”、“婚后为女方开店”等等条件,晓军一一应承,并在认识一个月后,将10万元彩礼送至阿玲娘家。

晓军说,举办婚礼后,阿玲就将婚礼中收到的2万余元各项礼金拿回娘家。婚后第四天,双方就因经济问题发生争吵,女方一气之下回到娘家,一直未归。晓军要求阿玲家退还10万元彩礼。


晓军有晓军的说法,阿玲有阿玲的理由。阿玲说,自己从未以结婚为条件向男方漫天要价,是晓军主动许诺了上述的条件,并且二人至今未发生过争吵,两人的感情也没有破裂,只要能够互相体谅、信任,就能够和好如初,继续共同生活下去。阿玲称,曾拿到的10万元彩礼已全部用于操办婚事,所以不存在退还的说法。而晓军说的2万余元各项礼金她并不知情,所以也无需返还。

最终,法院根据各类证据、证词,并结合舟山本地区的婚俗习惯,认定女方收取10万元彩礼并在婚礼中收取了2万余元的各项礼金。法院认为,男女双方婚前认识时间较短,仓促成婚,举办婚礼后四天就产生矛盾并分居,此后未再同居生活,且男方坚决要求离婚,结合男女双方婚前互发短信的内容,认定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此外,对于晓军主张的阿玲需退还10万元彩礼,法院判还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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