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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新闻业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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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2013 13:3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应缅甸宣传部邀请,以中国日报社海外版总编辑张霞为团长的中国新闻代表团一行4人于8月27日至31日,对缅进行了为期5天的友好访问。

    围绕“缅甸新闻管理制度”这一主题,代表团走访了缅甸宣传部、内比都城市发展委员会、缅公共传媒服务主管机构等政府部门,与缅甸通讯社、缅甸国家广播电视台、缅甸新光报、镜报等主流媒体的同行进行了广泛交流。

    一、缅方重视中国新闻代表团到访

    (一)缅甸宣传部对中国新闻代表团的到访高度重视。吴柏推副部长会见了代表团,介绍了缅新闻改革的进展并回答了代表团成员的提问。在缅宣传部的精心安排下,代表团走访了缅官方主要媒体设在首都内比都的总部和在仰光的分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

    代表团利用与缅方领导人和媒体负责人会晤和座谈的机会,阐述了我和平发展的理念和睦邻安邻富邻政策。缅甸媒体对中国新闻代表团访问做了积极报道。代表团在缅各地的公务活动,缅官方报纸及国家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缅国家电视台还在晚间黄金时段播出了对代表团团长张霞的专访。

    二、缅甸新闻业现状

    (一)新闻管理机构

    缅甸宣传部是新闻管理机构,下设5个部门:广播电视部,负责国家广播电视台的经营管理;信息和公关部,负责经营管理国有图书馆;新闻和期刊公司,负责3家国有报纸的经营出版;出版和发行公司,负责书刊的发行管理;影视部,负责娱乐节目、教育片、电影、录像等的管理。

    (二)有关法规

    现有媒体法是1962年由奈温军政府拟定的。根据这项法律,政府有权在任何时候撤销任何媒体的许可证;未经注册的媒体,其相关人士可被判坐牢七年。

    2012年年底,倍受关注的缅甸新媒体法草案出台。其中有11项条文涉及新闻从业者的权利、职业道德,以及出版商和发行商的注册,并明确对违法者的处罚。目前,草案还在议会讨论阶段,通过后将取代1962年颁布的媒体法。

    据缅宣传部介绍,缅甸公民办报需向缅宣传部提交书面或网上申请。一般1至2天就可以得到批复。另外,新闻机构每年需进行年审。虽然较之军政府时期,现在新闻环境大为宽松,但下列内容仍被禁止:1、涉及种族、宗教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内容;2、和东方传统文化冲突,不被大多数民众所接受的,比如色情的内容;3、涉及赌博、毒品等犯罪的内容;4、违反国家宪法的内容。媒体如果违规,新闻管理部门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可处以100万至300万缅币(1美元约合1000缅币)的罚款。

    (二)新闻管理新变化

    为增加政府透明度,2011年缅政府建立了发言人制度。宣传部长担任总发言人,相关部委的发言人则由各部高官兼任,他们共同组成政府发言人团队。

    对外国记者的入境限制有所放松。以往不刊登昂山素季新闻的“行规”也逐渐被打破。唯一的官方英文日报《缅甸新光报》开始刊登素季的新闻以及有关西方的新闻。

    2012年3月底,缅甸政府批准美联、路透、法新、日本放送协会四家外国媒体常驻仰光,在此之前仅有中国的新华社和《光明日报》各一名记者常驻缅甸,其他通讯社和新闻机构仅获准在缅甸当地雇佣缅籍雇员。

    2012年8月20日缅甸宣传部宣布从即日起废除出版物“预审”制度,设在仰光的新闻出版审查与注册局运行48年后正式寿终正寝。

    2013年4月1日,缅允许私营日报发行。

    三、媒体现状

    截至目前,缅甸有国家通讯社和国家电视台各1家,报纸几十种,其中国有报纸4家,分别是缅文报《镜报》和《缅甸之光报》,英文报《缅甸新光报》和隶属国防部的军报《妙瓦底》,前3份报都将进行股份制改革,政府将控股51%,私人控股49%。私营日报30家,其中12家已开张营业。私营报刊由于人员、资金、设备等条件较差,发行量均在1至3万份之间。而国有的《镜报》发行量约20万份,《缅甸之光报》约14.4万份,《妙瓦底》约5万份。

    据缅甸国家广播电视台介绍,缅甸目前电视覆盖率达到92%,除国家电视台MRTV外,也有几家私人电视台。国家电视台目前只有一个频道,是该国唯一不收费的频道,年广告收入约200万美元。目前国家电视台正在进行改革,一方面将增开3个频道,另一方面要进行改制,将从100%国有,改为政府拨款70%,另30%自筹(可通过广告、租赁设备等方式获得)。国内电视节目日趋多元化,主要频道有凤凰卫视、CCTV、HBO、CNN、NHK等。(王磊 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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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13 15:06: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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