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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素面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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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还是学生身份,与德国老公结婚3年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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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8.2007 21:56: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素面朝天 于 20.8.2007 22:22 发表


再次谢谢大虾的资讯!可以我听律师说,一旦分居,分居后到法庭判离婚的时间,不管多长,都不算在我的能申请Niederlassungserlaubnis的有效时间之内...


刚才仔细研究了一下法律 §28:
(1)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ist abweichend von § 5 Abs. 1 Nr. 1 dem ausländischen
  • Ehegatten eines Deutschen,
  • minderjährigen ledigen Kind eines Deutschen,
  • Elternteil eines minderjährigen ledigen Deutschen zur Ausübung der Personensorge
zu erteilen, wenn der Deutsche seinen gewöhnlichen Aufenthalt im Bundesgebiet hat. Sie kann abweichend von§ 5 Abs. 1 dem nichtsorgeberechtigten Elternteil einesminderjährigen ledigen Deutschen erteilt werden, wenndie familiäre Gemeinschaft schon im Bundesgebiet gelebtwird.

(2) Dem Ausländer ist in der Regel ein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zu erteilen, wenn er drei Jahre im Besitzeiner Aufenthaltserlaubnis ist, die familiäre Lebensgemeinschaftmit dem Deutschen im Bundesgebiet fortbesteht,kein Ausweisungsgrund vorliegt und er sich aufeinfache Art in deutscher Sprache mündlich verständigenkann. Im Übrigen wird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verlängert,solange die familiäre Lebensgemeinschaft fortbesteht.

这里(2)里说的familiäre Lebensgemeinschaft并不特指夫妻生活( (1) 1.),
        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 ( (1) 2.)
        母亲和孩子一起生活 ( (1) 3.)
应该也算。相信你的孩子应该自动拥有德国国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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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8.2007 22:03: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iser0301 于 20.8.2007 22:56 发表


刚才仔细研究了一下法律 §28:
(1)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ist abweichend von § 5 Abs. 1 Nr. 1 dem ausländischen
  • Ehegatten eines Deutschen,
  • minderjährigen ledigen Kind eines  ...


  • 不管我的事情结果怎么样,你要是有机会来波恩的话,我一定请你吃饭!不看别的,就看你这么仗义的份儿上!:pigcry: 感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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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发表于 20.8.2007 22:12: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素面朝天 于 20.8.2007 23:03 发表


    不管我的事情结果怎么样,你要是有机会来波恩的话,我一定请你吃饭!不看别的,就看你这么仗义的份儿上!:pigcry: 感动啊~~~~~~~~~~


    谢谢了。曾在BONN生活了八年,在那里上的大学,现在那还有一些朋友。
    有时的确想回去看看。

    不管怎么说,希望楼主开开心心地生活,带着一颗平常心去面对可能
    到来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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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发表于 21.8.2007 08:18:07 | 只看该作者
    还有多长时间到3年?为了你的孩子,顺顺利利拿到niederlassung再离吧

    如你说,你老公又未曾使用暴力,一日夫妻百日恩,说开了他也会帮助你的吧。当然你们的情况外人不了解,算我多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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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发表于 21.8.2007 09:29: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etotenhosen 于 21.8.2007 09:18 发表
    还有多长时间到3年?为了你的孩子,顺顺利利拿到niederlassung再离吧

    如你说,你老公又未曾使用暴力,一日夫妻百日恩,说开了他也会帮助你的吧。当然你们的情况外人不了解,算我多嘴了

    她老公对孩子太好,冷落了楼主,于是就要离婚。这个好像不是理由的理由。
    还是希望楼主重新考虑考虑吧。楼主老公要是对孩子好的话,再差也不会对楼主怎么样。除非楼主另有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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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楼主| 发表于 21.8.2007 10:00: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ij 于 21.8.2007 10:29 发表

    她老公对孩子太好,冷落了楼主,于是就要离婚。这个好像不是理由的理由。
    还是希望楼主重新考虑考虑吧。楼主老公要是对孩子好的话,再差也不会对楼主怎么样。除非楼主另有打算。


    原则上说不是坏事,但是如果惯孩子惯的没边了也不好吧?一方面对我照顾孩子的方法指手画脚,一方面自己对孩子不管不顾(行动上),一次叫他帮助看孩子还把孩子摔地上了,之后冲我发火...谁能受得了这样的"爱孩子"的老公呢?

    不过谢谢大家的劝解!心意领了.

    只要是到了要离婚的份上,原因肯定不是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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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发表于 21.8.2007 10:2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素面朝天 的帖子

    法律上来说,你的律师说的是对的。

    Frauenhaus 去咨询一下没什么不好。尤其是分居和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他们有经验。

    离婚的原因确实不会很简单。只有楼主自己掂量。其他,我只能笼统地说,不要冲动,静心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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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楼主| 发表于 21.8.2007 10:26: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etotenhosen 于 21.8.2007 09:18 发表
    还有多长时间到3年?为了你的孩子,顺顺利利拿到niederlassung再离吧

    如你说,你老公又未曾使用暴力,一日夫妻百日恩,说开了他也会帮助你的吧。当然你们的情况外人不了解,算我多嘴了


    10月份我能申请国籍,12月份我能申请永久居留...(好奇怪,为什么在我这里是反过来的?)本来我也想等一等,他也不反对帮我,但是如果他这样继续折腾下去,我连我的毕业论文也写不完了!!!

    谢谢你的热心规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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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发表于 21.8.2007 10:35: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 素面朝天 的帖子

    学会放下。静心读书。自己站稳脚跟后,什么是都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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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楼主| 发表于 21.8.2007 10:45:42 | 只看该作者
    正是为了孩子我才想现在离开他的呀...我自己就在一个离婚家庭长大,我知道父母之间不和睦对孩子影响多么负面...:pi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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