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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案:民间和官员的共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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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18:4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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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杰人

    8月10日凌晨,湖南省有关部门发布信息,确认已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上访妈妈”唐慧的劳教决定,我对此深感欣慰。在我看来,这个胜利来之不易,它是代表民意的舆论和代表文明的法治共同取得的胜利。
    这个结果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尤其是律师的胜利。多年以来,为了替唐慧的女儿讨个公道,湖南律师甘元春和胡益华依法和有关部门交涉,多方奔走呼号,尤其是在唐慧被劳教后,两位律师顶住压力,不惜得罪有关势力,勇敢地揭露事实,站在舆论的浪尖。而在他们的身后,也坚定地站着很多法律人,包括一些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在内,大家共同呼吁,从宪政、人权和法治的高度呼吁放人。
    这个结果也是舆论的胜利。如果说,过去很多次舆论对司法案件的即时介入和全程监督,还存在所谓“舆论审判”的嫌疑,那么这一次,舆论所监督的是湖南地方政府的一次行政行为,是天经地义的一次民主监督行动。我注意到,在网络互动环节,不管人们对唐慧上访行为本身的臧否,大家有一个共同的心愿——撤销劳教决定、废除劳教制度。
    这个结果还是官员的胜利。据我所知,这次湖南省劳教委之所以如此快地作出如此重要的决定,源于湖南省委周强的高度重视。这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地方大员,以其特有的法治思维,在此事中表现和传递出了“正能量”。从这个事联想到诸如河北聂树斌案、温州钱云会案等我们会发现,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一个有着法治思维的地方主官,对于一方民众甚至整个社会的秩序来说,具有多么积极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也是官员战胜自我、战胜特权、战胜人治思维的结果。
    这个结果,更是法律和法治理念的胜利。多年以来,人们对劳教制度诟病有加。这次为唐慧的呼吁,多数人正是站在宪政和人权的高度,依据宪法和法律说话,才有了今天的好结果。湖南官方作出的撤销决定,不仅是顺应民意,更是顺从法律。我相信,在今后的很多公共事务中,如果大家坚持理性说话,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作为说话的重要依据,一定能取得更多的胜利。事实上,湖南这几年推行“法治湖南”战略,尤其是出台了《行政程序规定》这一颇具积极意义的具体政策,这次对唐慧的劳教决定的撤销,也离不开《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对程序正义的严格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撤销劳教决定,让人们看到了地方政府推行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
    如果说,把这次有关唐慧被劳教的波折经历比作一场公共决策的“遭遇战”,那么,这次漂亮的战斗成果,其实是人权对治权的胜利,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胜利,是现代文明对落后理念的胜利。
    永州公安机关之所以决定劳教唐慧,表面上看,是她在上访过程中存在一些过激的违法行为,比如扰乱办公场所秩序、阻断高级法院大门交通,等等,但实质上,是少数官员基于自己的维稳利益,急欲以简单思维和方式,将唐慧一关了之。这也是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官员对付上访者的最常用手段,且去年以来有愈演愈烈之势。而湖南方面在“法治湖南”战略的影响下,对这种简单思维予以破解,并以唐慧案件为契机,向人们展示了法治的力量和魅力。
    我也注意到,在这个案件中,尤其是人们对劳教决定发出质疑后,永州市委书记张硕辅也表达了支持以法治思维和法律规则决定该案的意见,由此可见,在越来越多的重要地方官员心目中,“法治”作为现代文明的象征,作为多数人向往的一种秩序,已经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公共决策。
    就在今天早晨,当我在微博上发出有关撤销劳教决定的消息后,一位一直密切关注此事的湖南地方官员给我发来私信:“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我们才感受到了法治的快乐。”这真的是一句富有哲理的话。长期以来,我们向官员普法,普及法治思维,但是,很多官员对人治思维成瘾,习惯躺在人治的权力棒上做梦,乃至于遇到重大公共危机,他们还幻想依靠人治来压制舆论、压服民众。殊不知,像唐慧案件这样,官员只要破除了旧的思维,以一种全新的法治理念去考量问题作出决策,就会轻松赢得他们之前千方百计想得到却很难得到的民间赞许。在这种新的思维和轨道之下,官员和民众有了前所未有的共同快乐。
    看到这些快乐,我似乎也想象到了唐慧呼吸自由空气时的快乐,甚至想象到了劳教制度被尽快废除的光明前景。虽然该案本身还有很多有待查清的问题,但只要坚持法治的轨道,我相信,它会成为中国推进法治进步的一个经典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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