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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协会的“上级”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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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08 17: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11-04 柳戈 欧览新闻刊登特约记者廖文晖关于斯图加特学生会选举的报道,引起欧览新闻和斯图加特留学生论坛的激烈讨论。斯图加特学生会随即于周一在其主页上正式发布了两天后(11月5日)再次举行理事会选举的公告,并且悄悄去除了今年才加入的“原理事一人三票”的不合理规定。但这个公告反而引起更多的疑惑。 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内有规范社团运作的法律标准。 欧览新闻刊登特约记者廖文晖关于斯图加特学生会选举的报道,引起欧览新闻和斯图加特留学生论坛的激烈讨论。斯图加特学生会随即于周一在其主页上正式发布了两天后(11月5日)再次举行理事会选举的公告,并且悄悄去除了今年才加入的“原理事一人三票”的不合理规定。但这个公告反而引起更多的疑惑。 9月26日的选举作废了吗? 斯图加特学生会理事会发布的这个公告名为:“2008-2009年度斯图加特中国学者学生联谊会理事会选举公告”,其内容和9月9日的公告内容基本一致,只是修改了选举的时间和地点和去除了原理事一人三票的规定。 但令人疑惑不解的地方是,9月26日进行的选举尽管因为没有主席候选人而没有能够选出主席,但副主席和理事都由当时到场的12人通过选举而确定,11月5日再次举行理事会选举,那么9月26日选出的理事会现在是否还有效?9-26选举的结果是否已经被推翻?如果被推翻,那么理由究竟何在?理事会似乎有责任加以说明。 选举条例可以随意修改吗? 一位斯图加特学生会前主席向欧览新闻承认,今年学生会选举章程内的理事拥有三票的规定不符合起码的民主原则,完全不合理。而在11月2日的公告中,斯图加特学生会理事会悄悄取消了“上一届理事会成员的票数是其他非理事会成员的三倍”的规定,比较2007年和2008年的两个选举章程便可以发现,这个理事会成员一人三票的规定是在2008年新加入的。而无论加入还是去除,作为注册协会的斯图加特学生会的理事会都应该拿出理事会对此的正式决议来,而不是随意在网络间进行修改。 此外,11月2日的公告内还表示,愿意参加理事会和主席选举的候选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前将个人简历和本人免冠照片(或生活照)发至”理事会信箱,但找遍上下文,却无从知道这个所谓的“指定时间”究竟指的是哪一天?而从这条信息的发布到即将进行的选举只有两天的时间,对于有意参加竞选的同学是否公平? 成员大会应该提前2-3周公告 再次,斯图加特学生会宣布即将举行的是理事会选举,根据斯图加特学生会提交给当地法院并经公证的协会章程,在每年夏季学期结束时应该召开一次成员大会,而根据德国的协会法,成员大会才是协会最高的“权力机构”。理事会应该由成员大会来确定,超出理事会权限的事情应该交由大会表决,比如不合理的章程和候选人资格认定等问题。 那么9月26日的选举是否成员大会?而11月5日进行的选举是否又是一次成员大会。假如不是的话,那么学生会已经违反了自己经过公证并递交法院的章程,没有按时召开成员大会,也没有在成员大会上进行理事会选举;而如果是的话,那么根据自己制定的章程,召开成员大会必需由“主席在一周到二周前亲自发开会邀请并公布会议日程。主席不在由付主席代替”。而从学生会正式发布公告到11月5日的选举,期间只不过两天时间。 领使馆不是上级 注册协会应该遵守规则 斯图加特学生会是在当地法院注册的公益协会,根据注册协会的规定,其章程和理事会名单都必需在公证之后交给法院保存,而其内容也向公众公开。 因为其组织的公开性,注册协会也因此具有良好的公信度,在组织社会活动时容易得到公众和其他机构的信任。 但与此同时,注册协会也应根据德国协会法,严格按照自己的章程处理协会事务,在意见无法统一的时候,当地注册法院有权进行干涉。2005年,达姆斯塔的中国学生会在选举中发生争执时,便由当地法院指定临时理事会负责此后的选举,这场风波不仅使得达姆斯塔特中国学生了解到德国社会团体的运作规则,当地中国学生会从此也活力四射。 在关于斯图加特学生会的网络讨论中,不少言论始终把中国驻德领使馆向学生会活动提供的赞助作为话题,但这些讨论却忽略这样一个事实,在德国法院注册的华人社团和中国领使馆间应该无上下级从属关系,这一点也为持新观念的中国领使馆官员所认同。 同样道理,德国各大学的中国学生会也经常获得当地市政府,大学和企业的资助,由此也不能把学生会和这些机构的关系定义为上下级。注册协会的活动具有其独立性,但假如有最后“上级”的话--那便是有最后仲裁权的当地注册法院。而在日常的运作和选举时,注册协会有义务按照自己的章程行事。 作为一个注册协会,斯图加特中国学生会理事会目前迫切应该做的事情,是仔细研究一下自己的协会章程和德国协会法,完全按照章程和民主程序来组织一个真正的成员大会,尽全力发动热心公益事业的新老同学,选出一个有责任,有能力,不推逶的学生会理事会,也为全德中国留学生树立一个榜样。
 楼主| 发表于 4.11.2008 17: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Verein der chinesischen Wissenschaftler und Studenten in Stuttgart e.V. - 斯图加特中国学者学生联谊会 2008—2009年度斯图加特中国学者学生联谊会理事会选举公告 斯图加特中国学者学生联谊会(VCWSS)将于2008年11月5日进行2008——2009年度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的选举。 地点: Internationales Zentrum Universität Stuttgart, Pfaffenwaldring 60 70569 Stuttgart 时间: 2008年11月5日, 19点30分 一 基本概况及理事会组成 斯图加特中国学者学生联谊会根据本会章程第十一章第一条规定:理事会由主席、两位副主席、司库、秘书长加上最多其他十位委员组成。 二 理事会候选人资格: 凡在斯图加特地区长期生活或工作(1年内),遵纪守法,爱国并具有无私奉献精神,愿意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的学生或学者及其家属。 三 主席候选人资格: 1. 凡在斯图加特地区长期生活或工作(1年内),遵纪守法,爱国并具有无私奉献精神,愿意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的学生或学者及其家属。 2. 具有至少三个月以上参加斯图加特中国学者学生联谊会理事会工作,或主要负责组织至少一次以上本会活动经验。 四 投票人资格 1. 凡在斯图加特长期生活或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华人学生学者及其家属均有投票资格。 2. 投票人总数以选举当天到场人数为准。 五 选举办法 1. 主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 得票数最多候选人即当选新任本会主席。竞选得票数亩最多且相同的候选人,将进行新一轮投票选举,直至新任主席产生为止。 3. 如果只有1名主席候选人,就由在场所有人无记名投票同意或者不同意,超过2/3同意票数则确认当选 4. 副主席,司库,秘书长选举,如有候选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如无候选人,由新一届理事和议产生。 5. 理事会选举:如候选人数超过本会章程规定人数,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如候选人数不超过本会章程规定人数将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选举。 六 其他细则 1. 2009至2010年度斯图加特中国学者学生联谊会理事会选举时间在届时将给出正式公告 2. 选举过程接受监督,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欢迎斯图加特地区中国学者学生积极参与投票。 3. 理事会候选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前将个人简历和本人免冠照片(或生活照)发至:vorstand@vcwss.de 4. 主席候选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前将个人简历和本人免冠照片(或生活照)发至:vorstand@vcwss.de 5. 竞选结果将在选举结束后公布于斯图论坛学生会板块。 斯图加特中国学者学生联谊会理事会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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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11.2008 09: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斯图加特学生会理事会继续“过家家” 欧览特约记者廖文晖 理事会在随后公布的会议纪录中再次食言:记录中没有提及任何选举日期。 相关文章 耿彤同学的一封公开信 斯图加特学生会致歉 注册协会“上级”是法院 谁有资格“考察”候选人 学生会不是过家家 在宣布向“斯图加特学生学者和华人道歉”之后,周三晚间斯图加特学生会理事会将原定的“违章”选举改成“开会”- 尽管会前理事会成员在网络上声称将在会上确定下次选举的日期,但在随后公布的会议纪录中再次食言:记录中没有提及任何选举日期。 而理事会在学生会主页上发布的会议记录,除了最为明确的是日期时间和地点外,其余内容皆语焉不详,只是简单说明他们讨论了“学生会选举条例的有效性”和“下一届学生会的发展”,并且总结出:学生会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内部职能,责任分工不明确,并且希望大家集思广益,云云。 这家理事会发布的道歉书,如今在学生会主页上已经不见踪影。理事会会议记录还画蛇添足地写上,未经许可不许媒体以任何形式转载。作为一个斯图加特华人的公益组织,大概他们已经忘记自己曾经发出的欢迎监督的声明。网络上关于对道歉书拥有版权的说法,当然显得更加怪诞 - 或许我们以后可以为自己的每声道歉收取版税? 在关于学生会选举不正常现象的讨论进行一周之后,这个理事会最为讳莫如深的便是9月26日发生的事情。在道歉书和其他网络讨论中,理事会始终不敢承认当晚进行了一场12人参加的选举,而且除了当时因否决了耿彤的参选权而没有学生会主席候选人外,当时还按照选举规则进行了副主席和理事会的选举。但即便到了今天,这次选举的结果理事会依然不对外宣布,也没有在斯图加特法院正式注册,但同时也没有举出任何理由要推翻这场选举的结果。从9月26日至今已经是整整四十一天。 而学生会网页上原本宣布在11月5日要进行的是“理事会选举”(理事会已经完全忘记,他们要召开的其实是成员大会,选举只能在成员大会上进行),这又等于说理事会已经取消了9月26日的选举结果 -- 尽管理事会根本不具有这个权限。 理事会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似乎一个注册协会的选举结果,可以享为己有,不做解释,随意推翻。 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假如9月26日耿彤同学没有到达现场参加选举,那么今天在斯图加特法院堂而皇之以“斯图加特中国学者学生”之名登记的,便是由11人选出的上届理事会的全部班底;假如欧览新闻没有将11月5日违章选举的消息提前披露的话,那么周三晚上,这个理事会将悄悄地把某人推上主席位置,然后送交法院注册,然后广而告知。 在模伦两可,避重就轻的道歉书公布之后,大家本以为这个理事会会痛下决心,推出一个公正民主的选举程序。但理事会的所作所为再次让人失望: 这个理事会周四在网页上表示,周三晚他们把“下一届学生会的发展”作为讨论话题。这些理事会成员似乎至今还不理解,按照学生会章程,他们这一届理事会的任期到今年9月底已经结束,在9月26日的选举上,他们也都曾经互相鼓掌“卸任”,并且重新选举。 目前他们迫切要做的只有两件事情,要么根据协会法尽快去法院登记上次选举结果,以正式确认下届理事会;要么以合理的程序否决上次选举,然后尽快筹备新的选举。至于学生会下一年如何发展,则应该由新选出的理事会来做决定,如何能由前届理事会越俎代庖(即便你们是原班人马,现在也为时过早) - 这个理事会的所作所为的唯一解释就是,他们认为自己一旦上任,这个学生会就是他们的了。 理事会在网页上还表示,将在周五与某协会组织就学生会改选条例的有效性进行法律咨询。大概他们忘了,目前这个理事会不少成员都曾经在理事会内任职多届,假如他们在连续参加数届选举之后,连自己的选举条例有效性都还要去咨询,我们至少应该有理由怀疑前几次选举结果的有效性。 理事会成员在网络讨论间,激烈地为选举条款内要求参选者必须曾是理事会成员进行辩护,并表示由此才能证明参选者的工作能力云云。至少从上面的情况可以看出,即便他们在理事会里工作多年,却至今连协会的基本章程都没搞清,可见工作多年未见得就能提高能力,反而培养出一个利益小集团,在事实面前虚与委蛇,视章程法律为儿戏。 而前任主席本人在递交给法院公证的学生会章程上还曾亲自签字,但却接连两次没能按照章程举行学生会成员大会,无法按程序完成一次在斯图加特已经具有二十六年传统的学生会换届选举。 这场“过家家”的游戏,是否应该结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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