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1767|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在讨论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7.1.2010 09:39: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许吃猫吃狗了———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处5000元以下罚款及15日以下拘留
# v0 n4 b$ t8 s# d7 S* f1 f4 T& a( G. h
- m. i. M! @& f
2 d/ }4 Q0 h1 `, S* B4 n

7 w! \  U" D* p% M5 b+ x8 P3 Y. a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
4 @% S. a7 u. D( r6 K: F. | ; T" A6 W4 M! U) v; Z8 @. g1 ]* G
前天,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表示,《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4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300多封电子邮件和400多个电话,大部分意见比较客观,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无法接受“动物保护”以及“动物福利”的提法。“他们觉得目前最重要的是先保障人的福利。”常教授说。
$ C* t6 L- `0 w& C: c
1 j8 c3 c5 E8 ?. `% V鉴于此,项目组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项目组认为,“反虐待”的说法更容易被市民所接受,因此新起草的法律将贯彻反虐待的原则。目前,该法律专家建议稿已基本完成。' y& }1 n1 P* V, [. g8 c
8 h# e/ o% Q, K* [
常教授透露,《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分为九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N8 B* u3 m. j* D) S
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h' w+ H4 _7 }9 ?
7 _7 u& M- t' C! t* e' T
“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常教授说。
# _* q5 b: Y9 U0 D6 _) }. T
: t5 I1 \2 \$ ^& ]: _' x记者了解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4 c/ X  v6 y6 d$ C" F$ B( v, R+ R% ?/ Z
" Q( n3 J1 o4 T7 |8 m$ i% v8 N3 y
据了解,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等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立法,此法出台有望消除贸易壁垒,提高我国羊绒、羽绒等产品的进出口量。
7 x9 Y0 R3 a0 p$ l8 w" ]) r: X : f4 ?9 D& c; A, G4 E
常纪文教授表示,暂缓制定“动物保护法”,是根据现实情况所作的决定,从长远来看,“动物保护法”仍然需要。
2#
发表于 27.1.2010 10:45:03 | 只看该作者
猪牛羊都能吃为啥狗肉不能吃。朝鲜族等少数民族都把狗肉作为主食的,就这样立法不让吃了?也要照顾民族情绪呀。不要全都“与国际接轨”,考虑点国情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7.1.2010 11:43:23 | 只看该作者
我国内的猫宝宝就这样被小区管理的吃了..我恨的啊!!!!早就该立法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7.1.2010 11:57:38 | 只看该作者
我国内的猫宝宝就这样被小区管理的吃了..我恨的啊!!!!早就该立法了!
$ a& o9 }* A0 k) L* d" `& fenp 发表于 27.1.2010 11:43
, c5 n+ E8 P, V
% W, x  g5 u5 g- _- S: S2 m( `

% J2 T' k3 ^! X+ Z! U, p6 [; p虽然我也吃过猫儿狗儿,但绝对不是你家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30.1.2010 22:37:13 | 只看该作者
猫能吃吗?
4 o) M, f* O0 P4 j  c' @为什么有人告诉我说猫肉是酸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30.1.2010 22:37:32 | 只看该作者
可悲的是,我竟然也信了
: w! }; {# `7 ]7 P( F: R一直到现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31.1.2010 12:04:46 | 只看该作者
道义上谴责是要的,但是立法是不是有点过头?德国杀狗杀猫犯法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1.2.2010 08:35: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13.5.2025 21:27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