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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s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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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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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7.2.2010 13:42:25 | 只看该作者
那是,但是如果脸皮厚道一定程度,还是叫城墙比较好9 V  n5 P# Y  n& d' L" E6 M
所以反正你没有,就不要纠结于脸皮的问题了) v: p+ G& h  F: l2 y( o
另外,既然 ...
% U: L" P* k- D5 @/ |  Q3 lshermanren 发表于 17.2.2010 13:34
3 |$ J! H* O' }) B: e% x

0 @9 J% i# X) Z9 Y! h: t% J- W( q, o' {3 N
    做为有一张有普通而正常的脸的人士,我从来没有想象过,一张脸皮厚到和城墙一样,会是啥样子的。/ C3 m! U$ R6 T7 G) E
同学,没脸的感觉,我无法体会。即便你再盼望要脸,想法也该符合常理,别对脸皮的厚度那么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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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17.2.2010 13:43:29 | 只看该作者
这就看人了,就算lz最不齿的搞ons的女人,还曾经经常在酒吧和老外鬼搞的,一样改邪归正以后和老公生活得很 ...
1 s0 g6 ^) B, f# P# t5 J3 K) _; Qshermanren 发表于 17.2.2010 13:09

8 k/ B7 A  u+ |- D" y. R% ?3 }  E3 f/ E: D0 x' r9 `4 j  `

1 a7 C* `4 K" b, G' {4 }
6 X6 ?5 t$ Z$ M3 J) O( W# W
我不知道,瞎猜的,感觉一般受过伤害的女人会不太会原谅这样的行为,男人或一般普通的女人感觉就看 ...; x- _# f- ~5 @. L$ L
呵呵2009 发表于 17.2.2010 13:09

7 V" o3 {, i. M) A  M& R
% H: P% a/ g* Z5 P' u! M. l5 f/ A3 c" }
    你们为什么总是要和不好的人相比呢? 要相信,到什么时候都是好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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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7.2.2010 13:44:37 | 只看该作者
真字用得很深刻,要解释这个真字,看这里
, J) Q; F  P! Q- h9 o" B小哈眼中的上帝系列,什么是信上帝,上帝能够给你做什么6 K9 [. r2 k7 p
...5 a$ x9 Y! H# a5 o% E
还魂的小哈 发表于 17.2.2010 13:38
) v0 a5 n1 }* K: _" p
) w; _8 f6 c' k5 \$ n9 v7 v

% ~7 H3 b9 L% D9 ~- R' K    对不起,受我师傅的影响我有点信佛教,不是很信上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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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7.2.2010 13:44:37 | 只看该作者
你终于学会看问题要分析具体情况啦?终于把范围限定在偷情了?如果人家单身呢?何来偷情?你又证据那37个人都不是单身么?
: S. a/ F! O" L+ b1 m' C0 P至少我知道有一个我很不齿的ws男,他就是单身,他单身的原因就是自己性格巨差,但是他确实没女人看得上。  T, E3 `/ H8 n$ y! p/ z5 ]
另外,法律的制裁也是有度的,偷东西要制裁但是不会判死刑。偷情要受到谴责但不等于要一棍子打死。
- D( b/ a. s! v5 P3 T! n
偷东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偷情就该受到道德的规范。
* N( W3 d) Q3 i$ k* _hs201000 发表于 17.2.201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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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7.2.2010 13:46:26 | 只看该作者
因为人家曾经乱过所以就直接被你归在不好的人一类了么
% Z. M" e+ u6 d$ ?: P1 ]" H9 a没干过坏事的你就以为心灵多纯洁了么
) b: y2 w% g! j% e更何况还有一些,满嘴仁义道德,私下男盗女娼的,参见某人的言论,他就算天天搞ons,照样谴责别人不带脸红的
* c2 y  _7 }  P" d; q+ [2 q
你们为什么总是要和不好的人相比呢? 要相信,到什么时候都是好人多的。 ...
. B" {' L, ~. K4 j8 z/ N4 T; q# Khs201000 发表于 17.2.2010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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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17.2.2010 13:47:47 | 只看该作者
偷东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偷情就该受到道德的规范。4 D9 ^2 B/ t! J9 ?) L  m
hs201000 发表于 17.2.2010 13:38
& g( e( D5 e6 g3 s' E
% A1 e# T! f% ]7 f9 C
做个广告,摘一下原文的部分东西,全文在此
/ a$ N/ x. z; p9 @2 l/ E' ?* A, k7 o9 ~( d
决胜始于庙算10-22为了永久的不分离,人生需要认真的庙算0 r/ Y: ^8 y" @  N0 ]6 W
http://forum.kaiyuan.de/viewthread.php?tid=347803&extra=page%3D1% ]! P7 k* z/ ?
    一个正确的思考,不会是从天上平白无故地掉下来的,一定有它形成的背景原因,有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是谓缘起,,对一个重大事件的思考能力,也不是突然会形成的,它是来源于对日常事物的思考的累加。所以,为了更直观地解释如何思考。大家会看到小哈选择了很多有争议的话题,为了表明,本文的适用性,小哈选用的话题,尽量都是从我们这群留学海外的知识分子中间,真实发生在我们这个论坛上的各种的事件。每个人对这些话题,都会有自己的看法,小哈用这些话题,不是为了争吵和辩论,而是为了说明问题,所以我希望大家不要去着迷于讨论这些话题,因为很多话题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同时,我也尊重各位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就不参会任何对这些话题展开的讨论了。因为我们的不同,才让世界更多彩。
% ~# W. G2 e/ G% n9 \
1 b$ W7 x( L; Z, N以下是引用一篇藏版贴出来的文章《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力量》两段段话,% E, A# g( ^; F: M9 L
" E& v; A/ k' B' G9 h/ I
1,做为正方代表,小哈在那里写了一句话,要说一句,有个叫李银河的鼓吹性交自由化的,堪比范跑跑,而且更可恶。毁我道德长城。因为最害怕的就是,提供理论依据的,理论依据的出现,就是市场需要的反应。# E9 @  d* G# n5 O
2,做为反方代表,有个朋友告诉了我们李银河的观点,7 |4 H$ q/ w9 I/ q) x
李银河没有主张“卖淫合法化”,而是“卖淫非罪化”7 m/ h* H* l* A- o
李银河:合法化我不赞成。我比较赞赏的是“非罪化”,“卖淫非罪化”就是说把它作为一个道德问题来处理,在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的一种交易行为,不管有没有钱参加进来,我们不认为它为罪,但是我们从道德的角度要谴责它。。。# o- Z- f8 O( N: E, J
李银河写文章很多,关于她专访很多,研究领域涉及同性恋,两性,女性,婚姻。。。她所探讨的绝不仅仅是卖淫问题。不愿意看她的blog就看看 http://it.sohu.com/liyinhe/,大概了解一下。* G6 r( N4 D0 X, @# P
1 Z6 d* s$ T" x1 K4 n
一个非常美妙的关键词,卖淫非罪化。爱因斯坦在面对别人质问他,是不是需要100个人来质问他,他才认输的时候,曾经这样答道,如果指责是对的,一个人就够了。对于李银河的关键字,也许几个圆圈就够了。9 \5 R- F( b$ N' ^; l/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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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17.2.2010 13:48:22 | 只看该作者
从这几个圆圈关系来看,大家能够很直观的明白,从逻辑上面讲有几点4 t5 ]/ n4 w- X+ ^/ o4 h8 H
1,        非罪的逻辑外延大于合法的,也就是说,很多事情不一定合法,但是,它们可以属于非罪的。* l- s4 D  ~, M
2,        合法的一定是非罪的。
0 ~+ e) s1 V1 j; P* h# v2 |% g3,有罪的逻辑外延又大于不合法的,因为很多事情,未必最后能够用法律制裁,但是确实是属于犯罪了。比如有个案例,有人教唆他人自杀,事实经过旁人举证,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竟然证明了证人是有其它目的的,所以最后法院没办法判决。同样辛普森案也是如此,当全世界的人都认为他杀了人,而且有证据证明,但是法院照样可以判他无罪。不过大家可以查查这个人的结局,很不好,最后他很聊到,竟然靠打劫为生,他也是个现成的模型。这些例子就告诉我们,法律其实可以做的事情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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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C% s5 h$ p8 {5 r: {, y/ |( W所以,李银河提出的问题就变成了,如何界定,到底什么是属于非罪,什么是属于合法?到底什么是有罪,什么是非罪?什么是道德问题,什么属于法律问题?道德和法律各自的作用?如果卖淫的后果,造成了对方婚姻的破裂,或者造成了性病侵害,构不构成犯罪?当卖淫成为一种风气,对整体社会构成不构成破坏力?纵观历史,从西方的古罗马到中国的南北朝,最后卖淫成风的朝代无一例外全部毁灭,这背后又蕴含了什么规律?
* [* l7 Y7 g. u0 l. k我们可以看到,看似一句美妙的看似很有道理的话语背后,其实有很多不那么好解决的东西放在那里。这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吗?
0 W7 v- h. d) x0 m3 X' M" _' [. N% H0 u) ?6 q
当然今天的主题不是讨论这些,而是借这个建立谈的小哈理论二,做思考前,人必须首先有足够的知识,用这些基础知识来支持思考,这样才能有效进行思考。这一点,其实是很多人会忽略的事情,往往知道了一些皮毛,就当整个事件就是如此了。在上面的例子里面,这起码的知识,就是得能够画出图1里面的那几个圆圈,知道什么是形式逻辑。所以,必要的知识,是我们能够解决问题的钥匙,当人没有了知识,就容易偏离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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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17.2.2010 13:49: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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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17.2.2010 13:50:25 | 只看该作者
从你上下的言论再次说明了你的脸皮不是一般的厚  ^9 }1 D+ [8 T
自己忘了自己曾经说过的话么
, A( k: S/ O" @( ]然后现在还厚颜无耻的说自己是普通而正常的脸?果然不是一般的厚
' d* ^5 M& y: O  E7 r" T; V2 ?
做为有一张有普通而正常的脸的人士,我从来没有想象过,一张脸皮厚到和城墙一样,会是啥样子的。6 y4 |: a9 k. x0 C
同 ...8 E7 Z; r0 k9 Q: d9 l3 H
还魂的小哈 发表于 17.2.201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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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17.2.2010 13:51:38 | 只看该作者
因为某些人非要站在所谓的道德制高点无差别轨道炮
6 `' e6 e' p7 u  `可惜自己内心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东西
9 f1 [$ g; T5 [: k% n他非要搞人身攻击我也只好奉陪
' j5 x# k, H5 L* l  f
你们在争论什么,搞不明白,偶退出了,不捣浆糊了,呵呵。  K8 z1 C' j4 k; g: M  O( X
呵呵2009 发表于 17.2.201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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